《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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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今日(二月八日)刊憲。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商標條例》(第559章),以便在《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馬德里議定書》)適用於香港後,實施該議定書下的國際註冊體系。

  《馬德里議定書》提供一套機制,讓商標擁有人可透過一站式程序,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申請在其登記冊中註冊商標,以及透過上述註冊把該商標所獲保護延伸到多個司法管轄區。有關安排大大簡化了商標擁有人向每個司法管轄區逐一提交申請的註冊程序。《馬德里議定書》現有一百零三個締約方,包括中國及多個香港主要貿易夥伴,但現時尚未適用於香港。

  政府發言人說:「《條例草案》為《馬德里議定書》日後適用於香港提供本地法律基礎。在香港實施《馬德里議定書》及其下的機制,不但能讓企業節省獲取和管理國際商標註冊的時間和成本,亦與政府致力完善香港知識產權制度的目標相符。」

  此外,《條例草案》會賦權香港海關執行《商標條例》就商標註冊事宜所訂的刑事條文。《條例草案》亦會作出雜項技術修訂,以優化香港的商標申請及註冊制度。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二月二十日在立法會就《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



2019年2月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