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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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司司長已委任劉殖強教授和鍾慧賢為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常委會)的新委員。此外,常委會主席莊施格資深大律師,和八位現任委員,包括布立邦、陳靜芬資深大律師、陳錦榮、陳翊庭、傅溢鴻、馬琳、包凱和丁煒章,亦獲再度委任。
 
  所有委任為期兩年,由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政府發言人今日(一月三十一日)表示:「常委會憑着各委員的專業背景和專門知識,就改善香港的公司法及公司法例現代化提供寶貴意見,配合我們作為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的地位。」

  發言人補充說:「我們衷心感謝行將卸任的蕭大衛教授和容韻儀在過去六年對常委會作出的貢獻。」

  常委會在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職能是就《公司條例》和《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的修訂,以及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當中有關企業管治和保障股東事宜的修訂,按需要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由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起,常委會的委員名單如下:
 
莊施格資深大律師(主席)
布立邦
陳靜芬資深大律師
陳錦榮
陳翊庭
鍾慧賢
傅溢鴻
傑大衛
李惟宏
劉殖強教授
陸地博士
馬琳
吳港平
包凱
沈施加美
鄧宛舜
丁煒章
 
當然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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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林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集團監管事務總監
 
簡賢亮
香港金融管理局處置機制辦公室專員
 
楊以正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首席律師
 
鍾麗玲
公司註冊處處長
 
麥錦羅
破產管理署署長
 
吳靜靜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財務事務)
 
盧偉正博士
律政司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



2019年1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