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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提高領取長者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合資格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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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答覆:

問題:

  本月七日,政府宣布自下月一日起,領取長者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合資格年齡將由60歲改為65歲。鑑於該措施引起社會和本會議員極大關注,本會於本月十七日通過由本人就相關議案提出的修正案,促請政府「擱置將領取長者綜援合資格年齡收緊至65歲」。政府於本月十八日宣布,自下月一日起,會向60至64歲健全成人綜援受助人每月發放1,060元的就業支援補助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60至64歲長者綜援受助人獲發的綜援總額,以及他們按下述特徵分類的人數:教育程度、領取綜援年期、過往受僱的行業和職位、有否工傷紀錄,以及現時的就業能力(包括身體狀況和適合從事的工種);有否評估長者綜援受助人在過去五年的數目持續下降的原因;

(二)預計在本年及未來五年,每年60至64歲健全成人綜援受助人的數目,以及他們領取的就業支援補助金總額;鑑於就業支援補助金的目的是鼓勵受助人投入勞動市場,為何60歲以下的健全成人綜援受助人不獲發這項補助金;及

(三)長者綜援受助人合資格但健全成人綜援受助人不合資格領取的補助金及特別津貼(例如牙科治療費用津貼和眼鏡費用津貼)的名稱分別為何;過去五年,每年每個該等項目的申領人數目及開支為何;政府基於甚麼理據決定自下月一日起,那些不能領取長者綜援的60至64歲長者,一律不可領取該等補助金及特別津貼?

答覆:

主席:

  鑑於香港人均壽命延長及把退休年齡延至65歲的趨勢,政府在二○一七年一月《施政報告》宣布把領取長者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調整至65歲。有關調整是該份《施政報告》宣布一系列社會保障措施中的其中一項。其他措施包括放寬普通長者生活津貼的資產限額、推出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在廣東計劃以外增設福建計劃等。其中,高額長者生活津貼於二○一八年六月推出至今約半年已成為最多65歲或以上長者領取的社會保障金額,現時大約48萬名長者領取每月3,485元的高額津貼。計及現時每月2,600元的普通長者生活津貼下約六萬名受惠人,整個長者生活津貼計劃覆蓋約54萬名65歲或以上長者,全年經常開支達240億元。
 
  至於在今年二月一日開始調整長者綜援合資格年齡方面,我希望重申,在今年二月一日之前曾領取長者綜援的60至64歲人士均會獲豁免而不受影響。殘疾或健康欠佳受助人的綜援金額亦不受影響,即不論他們的年齡,都可領取較健全成人為高的綜援金額。值得注意的是,在正領取綜援的55至59歲人士當中,約七成屬殘疾或健康欠佳人士。
 
  至於在新安排下的60至64歲健全受助人(即不屬於殘疾或健康欠佳,亦非曾領取長者綜援的受助人),他們將以健全成人身分得到綜援的基本生活保障,並可領取適用於健全成人的標準金額和特別津貼(包括按需要領取的租金津貼、水費及排污費津貼、殮葬費津貼、照顧幼兒津貼及就學開支津貼)。另外,健全成人亦可受惠於「豁免計算入息」安排,即受助人每月從工作賺取的入息,部分可獲豁免計算。簡單來說,他們可在綜援金額以外獲得額外款項。若入息達4,200元,可獲取最高豁免計算金額2,500元。此外,綜援受助人亦可獲公營醫療費用豁免。
 
  政府亦已宣布由今年二月一日起,在調整長者綜援合資格年齡的同時,會為這些60至64歲健全成人於綜援計劃下特別設立「就業支援補助金」,向每名合資格受助人每月發放1,060元定額補助金(即綜援單身健全長者和單身健全成人標準金額的差額)。這補助金希望能鼓勵60至64歲健全成人受助人投入勞動市場,亦適用於在職的60至64歲健全成人受助人,以支援他們持續就業。有關補助金會每年根據既定機制調整。另外,社會福利署(社署)會透過「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提供切合他們的情況及需要的就業支援。勞工處亦已於二○一八年九月一日開始優化「中年就業計劃」,並將計劃易名為「中高齡就業計劃」。僱主若按該計劃聘用每名60歲或以上已離開職場或失業的年長求職人士,可獲發放每月最高達4,000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六至12個月。

  就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在過去五年,60至64歲綜援受助人以教育程度、領取綜援年期和所領取的標準金額類別劃分的按年數字載於附件一。綜援是以家庭為申領單位。社署會按每宗綜援個案的不同家庭成員人數及個別成員的需要發放不同的標準金額、補助金和特別津貼。就此,社署沒有備存向60至64歲的受助人發放的綜援總額,亦沒有備存相關就業及工傷紀錄的資料。

  另外,長者綜援個案數目在過去五年錄得輕微跌幅。二○一八年底的數字(即142 364宗)較五年前(即二○一四年初的151 ‍151宗),下跌約百分之六。事實上,有關數字自二○○三年起便維持在約14萬至15萬之間的水平。市民是否申請或繼續領取綜援涉及多項不同因素及考慮,包括個人、家庭和社會經濟狀況。值得注意的是,綜援計劃只是政府整個現金援助政策的其中一部分。我們設有多項照顧不同需要人士的措施。其中,針對長者群組(即65歲或以上人士)的現金援助支出,包括高齡津貼和近年推出的普通長者生活津貼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的支出,已超過綜援計劃下所有年齡組別的整體開支,並預期隨着人口高齡化,將持續顯著上升。

(二)政府已多次強調,調整長者綜援合資格年齡並不是為了節省開支。考慮到公眾及持份者(包括立法會議員)的意見,社署會在今年二月一日落實有關安排的同時,向60至64歲健全成人受助人發放就業支援補助金。政府設立這補助金是有鑑於相關人士在求職和就業的情況,希望鼓勵他們投入勞動市場及持續就業。事實上,剛才提及由勞工處推行的「中高齡就業計劃」亦特別向按該計劃聘用每名60歲或以上合資格人士的僱主,提供較高的在職培訓津貼。

  正如我剛才指出,市民是否需要申請或繼續領取綜援涉及多項個人、家庭和社會經濟狀況考慮,政府無從就60至64歲健全成人受助人數及相關的就業支援補助金金額作準確評估。事實上,綜援是一項不設現金支出限額的計劃,有需要人士如符合申請資格都可以獲得支援。

  截至二○一八年十一月底,約有6 500名年齡介乎55至59歲身體健全的綜援受助人。他們若在今年二月一日或以後年滿60歲並維持身體健全及繼續有需要領取綜援,將可受惠於就業支援補助金。這項補助金亦同樣適用於未曾在今年二月一日之前領取長者綜援的60至64歲健全成人申請人。

(三)在綜援計劃下,不同成員人數或情況的受助家庭會獲發不同的標準金額,以應付他們在生活上不同的基本需要。除標準金額外,綜援計劃向合資格受助家庭提供補助金和特別津貼。以健全成人受助人為例,他們可按需要獲發的特別津貼包括租金津貼、水費及排污費津貼、殮葬費津貼、照顧幼兒津貼及就學開支津貼。單親家長可領取單親補助金。另外,今年二月一日起政府亦會向60至64歲健全成人受助人發放就業支援補助金。有關補助金和特別津貼,以及特別適用於長者、殘疾及健康欠佳受助人的項目載於附件二。

  然而,正如我剛才指出,綜援是以家庭為單位發放金額,社署沒有備存每項補助金及特別津貼的申領人數和開支。
 
2019年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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