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大埔富亨街市管理公司因非法排放污水被定罪
********************
  大埔富亨街市非法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污水,負責管理該處所的光亮實業有限公司,今日(一月廿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8,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去年七月收到市民投訴大埔富亨街市有污水排出,經派員巡查後,發現富亨街市經其中一個隔油池排放的污水混濁及混有油脂,懷疑隔油池未有正常運作。環保署人員隨即抽取污水樣本化驗,結果證實含油脂濃度超出相關法定標準上限近一倍,遂按《水污染管制條例》檢控負責管理富亨街市的物業管理公司。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所有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定期檢查、維修及保養其管理物業內的污水處理設施,並確保設施維持有效運作及符合相關牌照訂明的排放標準,以免污染河道或排放油脂淤塞下游的公用污水渠,導致污水滿溢而影響環境衞生。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不符合標準的工商業污水至公共污水渠或公用雨水渠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其後再犯可被處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9年1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