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私家車首次登記稅寬減--「一換一」計劃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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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二十八日)公布,由即日起放寬電動私家車「一換一」計劃(計劃)下「舊私家車」的擁有車輛期間及領牌期間的參加條件,直至計劃完結(即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相關條件修訂如下:
 
(a) 擁有車輛期間:緊接在「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車主須是「舊私家車」的登記車主連續3年或以上修訂至連續18個月或以上;及

(b) 領牌期間:由「緊接在『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的24個月期間內須有最少20個月(即608天或以上),連續或不連續皆可,領有有效車輛牌照」,修訂為「緊接在『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的12個月期間內須有最少10個月(即304天或以上),連續或不連續皆可,領有有效車輛牌照」。

  政府發言人表示:「自計劃實施至今,政府收到意見,建議檢視並放寛計劃下「舊私家車」的參加條件,讓更多車主符合計劃的資格。政府在檢視有關意見後決定放寬上述條件。」

  發言人續說,除「舊私家車」的擁有車輛期間及領牌期間這兩個條件外,計劃下的其他所有條件及申請程序維持不變。計劃修訂後的參加資格詳列於附件。

  發言人亦提醒私家車車主在安排拆毀其「舊私家車」前,應查閱「一換一」計劃的詳情。有關計劃修訂安排已上載於運輸署網頁(www.td.gov.hk)。

  如有查詢,可致電運輸署香港牌照事務處(電話:2804 2270)。



2019年1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8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