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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會見傳媒談《國歌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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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出席電台節目後就《國歌條例草案》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國歌條例實施後,會否令市民失去拒絕聽國歌的自由?例如如果知道球場會奏國歌就刻意遲到或迴避聽國歌又是否算「侮辱」?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國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本地立法主要目的是希望大家尊重國歌,並以指引為重點。《國歌條例草案》的罰則分兩種,一是不當使用國歌,二是一些公開和故意作出侮辱國歌的行為。如果出席奏唱國歌的場合,大家在這些場合需要舉止莊重和遵守肅立的禮儀,但這只是指引性條文,本身亦不帶罰則,所以絕對重視和保障表達自由、言論自由和香港的核心價值。《國歌條例草案》是就公開及故意作出侮辱國歌的行為作出禁止並訂立罰則,希望大家不要用侮辱國歌的方式表達意見或政見,這點希望大家清楚。如果沒有意圖侮辱國歌,國歌條例對市民生活不會有影響,亦不會出現所謂「誤墮法網」的情況。

記者:香港眾志早前就《國歌法》立法在「公民廣場」示威,拉起寫有「不歌頌的自由」的橫額,這是否會觸犯國歌條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香港是自由社會,我們有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利,政府亦會保障這些權利。不過,任何表達意見的做法都必須遵守法律,亦不應影響他人甚至令他人受傷。國歌條例對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亦繼續有所保障。就國歌條例而言,對所表達的意見或政見等內容本身不會有所限制,但對於表達方式就有合理限制,即是不可用公開、故意侮辱國歌的方式表達意見,可以用其他方法表達,基本而言是要尊重國歌,而不是強迫大家愛國和唱國歌,絕對沒有這個問題。我相信絕大部分的市民在奏唱國歌的場合亦不會公開和故意作出侮辱國歌的行為,我相信大家亦會認為(這些行為)是不可接受的。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9年1月26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1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