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調整長者綜援合資格年齡與傳媒談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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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今日(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出席電台節目後,就調整長者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合資格年齡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局長,現時放寬計劃,是否仍是自願性質或者是鼓勵性質?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現時有關綜援「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的安排,我們盡量從一個寬鬆的角度設計。不過一個很「起碼」的象徵式的安排,如果他連續過往六個月因為沒有一個合理的理由而不求職,或者不會見社工協助他就業,才有象徵式的所謂扣減200元。

  我們希望大家明白,今次整個項目都是希望可以能夠幫助現時60至64歲正領取綜援的人士,或者應該說將來60至64歲的人士,該部分健全、有工作能力的人,盡量幫助他們就業。因為我們相信,這不但對他的經濟(能力)會有幫助,亦對他的社交、精神健康、自信心等等都有幫助,所以我們盡量從一個鼓勵性質協助。

  但因為始終在一個制度中,我們留少許象徵式的安排,令他知道如果他不嘗試求職,都有少許代價而已。我相信絕大部分健全、有工作能力的人士都不需要動用這個安排。

記者:該1,060元「就業支援補助金」,政府就說幫助他們求職,但當60至64歲的人都不願意求職時,政府又不是全部扣減,只是扣200元,是否更加反映該1,060元是補鑊的性質?是否政府都覺得60歲以上的人士,如果只有2,000多元的基本金額是不夠?另外想問健康欠佳的標準,是否日後無需醫生證明,可能是社工證明的話,是否可能無需參加「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1,060元「就業支援補助金」的安排,我們覺得,第一是充分告訴社會,在政策層面,我們的目標不是節省開支,所以有此安排。但到最後重點都不是該1,060元的問題,而是我們如何鼓勵和協助有工作能力的健全人士就業。

  所以不但勞工處有「中高齡就業計劃」協助這班朋友,我們亦希望可以加強協作,在社會服務機構協助社會福利署營運這個「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時,如何利用勞工處和僱員再培訓局的有關訓練等工作,能夠幫助這些朋友。

  如果這些朋友求職的話——有一個資料大家要知道——他在兩年內最多可以領取2,000元。當他出外求職,你知道可能有交通費等,都有一些鼓勵他求職。當然若他沒有求職,就不能領取該兩年的2,000元;但若他求職,即使找不到工作,亦會有類似的交通津貼幫助他們。

記者:為何他不求職,不全數扣減該1,060元?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正如政策目標,我們希望盡量鼓勵他們。這個所謂扣錢只是象徵式,希望起碼讓大家知道有少許代價。雖然我們不是強迫,但希望盡量透過少許安排,令大家得到一個清楚信息。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9年1月26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2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