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調整《水務設施條例》下非民生服務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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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二十五日)在憲報刊登《2019年水務設施(修訂)規例》,調整《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下《水務設施規例》(第102A章)附表1內所訂明的25項服務收費。

  將會調整收費的項目屬以下類別:

(一)安設總水管接駁裝配,和將部分消防供水系統或內部供水系統安裝(包括修復地面)在政府持有的土地上(直徑40毫米及以下的喉管)的費用;
(二)重新接駁消防供水系統或內部供水系統的費用;
(三)提供和安裝水錶的費用;
(四)提供水錶的費用;
(五)重新加上消防供水系統或水錶封口的費用;
(六)測試(包括移走和重新安裝)水錶或私人檢測錶的費用;
(七)簽發水喉匠牌照、為水喉匠牌照續期和舉行水喉匠牌照考試的費用;
(八)簽發釣魚牌照的費用;
(九)檢驗用水樣本的費用;
(十)每次到場收集一份或多於一份樣本的費用;及
(十一)檢驗報告額外副本的費用。

  發展局發言人說:「政府的政策是根據『用者自付』的原則,把各項收費大致定於足以收回提供服務所涉全部成本的水平。為逐步收回全部成本和避免收費升幅過大,25項服務的現行收費將會提高約6.2%至31.6%。這些項目均為非影響民生的項目。」

  上述規例將於一月三十日提交立法會,在通過「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後,新收費將於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2019年1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