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恢復二讀辯論《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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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恢復二讀辯論《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各位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於去年七月向立法會提交《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目的是為在香港實施《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公約》(《公約》)及相關的養護措施提供法律基礎。
 
  《公約》於一九八二年生效,旨在養護南極海洋生物資源,並規管合理利用和管理《公約》區域的海洋生物資源。國家於二○○六年加入《公約》,成為締約方。
 
  犬牙南極魚是其中一種在南極海洋被捕撈作為食用魚的物種,一直被非法、不報告和不管制(統稱三非)捕魚活動侵害。近年,有一些締約方關注到香港逐漸成為犬牙南極魚一個主要的貿易地區,要求我們考慮實施《公約》。雖然香港沒有漁船在南極水域作業,但我們亦希望盡國際責任,透過實施《公約》,規管犬牙南極魚在香港的貿易,及執行養護海洋生物資源的措施,與其他地方攜手協力保護海洋資源。
 
  中央政府在徵詢特區政府的意見後,原則上同意把《公約》的適用範圍延伸至香港。
 
  為履行《公約》的規定,我們建議制訂《條例草案》提供法律框架,訂定條文,賦權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訂立規例以履行《公約》的規定,並訂明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署長及其獲授權人員的執法權力,包括搜查、檢取、移走、測試、扣留東西、出售或處置被沒收東西、逮捕以及與海事處和其他主管當局交換資料的權力等等。法案委員會在召開三次會議後已深入討論和釐清相關條文的內容。政府在聽取法案委員會的意見後,同意就《條例草案》提出適當的修訂,我會於稍後時間提出。
 
  在《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後,我會透過《條例》下賦予的權力,訂立兩項規例:
 
  首先,我們會實施證書制度,規管犬牙南極魚的進出口。每批捕獲或付運的犬牙南極魚,不論經由海、陸、空入口或出口香港,都必須根據《公約》規定附有有效證書。漁護署會透過發出入口/出口證書的申請,確保犬牙南極魚經香港的貿易符合養護措施的規定。
 
  其次,我們會訂立《港口檢查及管制》規例,規管載有南極海洋生物的漁船進出香港水域,包括檢查該些漁船,以及拒絕讓一些曾參與三非捕魚活動的漁船進入香港。
 
  這兩項規例會在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後,再提交立法會審議。
 
  我們亦曾於二○一八年年初進行公眾諮詢,徵詢持份者包括貿易公司、海產行業和餐飲業協會的代表、以及環保團體對於在香港實施《公約》及規管犬牙南極魚貿易的意見,業界普遍認為有關的規管不會對日常營運造成重大負擔,環保團體亦支持建議。我們打算在《條例草案》及兩條附屬法例獲通過大約六個月後,才正式實施新的規管制度,讓業界有充足時間作出準備。我們預期新的規管對香港整體的貿易不會有實質影響。
 
  剛才葛珮帆議員提出關於人手的問題,其實局方會審慎評估條例生效之後漁護署和政府化驗所的工作量。在法例實施首五年,每年進行化驗的樣本數目大約有300個。我們需要增加人手,政府化驗所需要專業技術人員處理樣本,因為經處理後如有需要有機會作出檢控,所以如果我們審慎評估後,需要額外人手或經常開支以執行《公約》和實施《公約》中的養護措施,我們會在制訂實施細節後就所需人手和資源作出估算,並循現行機制申請額外資源。
  
  最後,我要感謝《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何俊賢議員及各位有參與的委員、立法會秘書處和法律顧問團隊,令《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得以順利完成。
 
  主席,我謹此陳辭,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及我稍後提出的政府修正案。多謝主席。



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