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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的申請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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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三日)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答覆:
 
問題:
 
  近年,由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及市區重建局推出的各個資助出售房屋項目(資助項目)均反應熱烈,動輒超額認購數十倍甚至數百倍,以致申請人購得單位的機會渺茫。據悉,有不少市民近年多次申請購買各個資助項目的單位但均空手而回,上車願望變成失望甚至絕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二○一四年以來推出的各個資助項目,每期接獲每類申請人(例如綠表申請者及白表申請者)提交的申請數目,以及每類申請人購得單位的人數及百分比;
 
(二)有關當局有否備存申請人過往申請但未能購得單位的累計次數的紀錄;如有,每類資助項目於上次推出時,有關的平均及最多的次數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開始備存有關數字;及
 
(三)有關當局會否適度提高過去屢次向隅的申請人購得單位的機會,例如每當申請人累計三次未獲邀選購單位,便可於下次申請時獲發一個額外申請編號,令他們有較高機會購得單位;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謝偉銓議員的問題,我現在綜合答覆如下。
 
  根據《長遠房屋策略》(《長策》),興建公屋單位,是為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單位的基層市民提供「安全網」;提供資助自置居所的目的,主要是讓中低收入的家庭實現自置居所的願望,也讓經濟條件較佳的公屋租戶有機會自置居所,從而騰出公屋單位給有住屋需要的人士。
 
  為了確保合理運用公共資源,資助出售單位的買家必須符合入息及資產申請資格,而資助出售單位的定價,亦須根據二○一八年六月修改的新定價機制,按合資格買家的負擔能力訂定每期出售單位市值的折扣。
 
  自二○一四年以來,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共推售了四期新建居屋計劃和兩期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包含約14 700個單位。居屋申請者中平均九成為白表申請者,而各類別買家所佔百分比則每期均不同。房委會、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及市區重建局(市建局)的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的銷售數字可參考附件的列表。
 
  根據房委會的一貫程序,其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每年會按既定政策參考一般家庭購置一個合適面積的私人樓宇單位所需的住屋及非住屋開支,釐訂最新的居屋入息及資產限額,然後選定推售位於不同地區的居屋和綠置居的單位,及按定價機制訂定單位的售價,並考慮運作經驗及社會最新情況,訂定公開銷售的安排,包括不同類別買家選購單位的優先次序。二○一四年復售居屋以來,房委會均將最高優次給予受政府清拆計劃影響的申請者,其次為有長者成員的申請者,其次為家庭申請者等等。
 
  由於每年居屋合資格買家的入息及資產限額、居屋和綠置居計劃包含的單位所處的地區、單位數目和售價以及不同類別買家選購單位的優先次序均有所差異,房委會一貫會就每期居屋或綠置居計劃公開邀請合資格的買家申請當期的資助出售單位,並宣布有關銷售及接受申請的安排。房委會會把收到的所有申請進行公開攪珠,以決定申請者的選樓次序。房協和市建局也一直採納相若的銷售安排。

  房委會、房協和市建局沒有備存資助出售單位申請人過往曾遞交申請但未能購得單位的累計次數。主要的原因,是它們一直沒有為這類申請者另定選樓的優先次序。
 
  根據房委會就每期的居屋申請者進行的統計調查結果,每期居屋的申請者均包含來自首次及以往曾參加但未能購得單位的人士。以「出售居屋單位2017」為例,在未能成功購買單位的申請者中,有63%表示沒有申請「出售居屋單位2014」和「出售居屋單位2016」;19%表示只有申請「出售居屋單位2014」;7%表示只有申請「出售居屋單位2016」;而餘下之10%表示兩者皆有申請。這些資料已上載至房委會網頁。
 
  對於應否將過往申請次數作為制定買家選購優次的一個準則,我們初步認為應考慮以下因素:

(一)讓過往申請次數較多的申請者獲較高優次,便會降低其他申請者的優次,例如以往沒有重複申請的「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申請者、單人申請者等。這種情況,是否符合將公共資源編配給較有需要人士的原則? 

(二)如果申請次數較多可提高優次,會令更多人申請資助出售房屋,包括一些本來沒有需要或者本來沒有意願購買資助房屋的人士,為求提升日後的選購優次而提早加入申請行列。結果是會令到較有需要的家庭,更難得到購買資助出售房屋的機會。

  正如上述,房委會不時會檢視資助出售房屋的各項安排,屆時亦會考慮各方面的意見。多謝主席。
 
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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