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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香港海關扣查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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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朱凱廸議員的提問和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陳百里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進出口條例》(第60章)就戰略物品的進口或出口實施管制。此外,香港按《聯合國制裁條例》(第537章)及相關規例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對某些國家實施的制裁。據報,美國當局於二○一六年公布對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中興)實施出口限制措施時,公布中興的內部機密文件,顯示中興違反美國出口禁令。其中一份文件提及中興於二○○八年因違反香港根據美國法規制訂的出口管制法規而四次被香港海關扣查和沒收貨物及罰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四次扣查貨物事件的詳情(按表一列出);

表一
  扣查日期 貨物詳情 涉嫌違反的
條例
判罰/
罰款額
貨主名稱 描述及
型號
數量及
總值
所屬管制貨物類別 原產地 出口/轉口
目的地
1                  
2                  
3                  
4                  
 
(二)過去五年,香港海關分別就多少宗涉嫌違反出口管制規定的個案(1)進行調查及(2)提出檢控,以及該等個案的詳情(按表二及表三列出);及

表二:調查個案的詳情
扣查
日期
貨物詳情 涉嫌違反的條例
描述及型號 數量及
總值
所屬管制貨物類別 原產地 出口/轉口
目的地
             
 
表三:檢控個案的詳情
扣查
日期
貨物詳情 涉嫌/
被裁定違反的條例
判罰
詳情(若已定罪)
貨主
名稱
描述

型號
數量

總值
所屬管制
貨物類別
原產地 出口/轉口
目的地
                 

(三)第(二)項所述的調查及檢控個案當中,涉及因出口或轉口電訊產品到伊朗而違反出口規定的個案宗數及詳情(按表四列出)?

表四
扣查
日期
有關電訊產品
描述及型號
產品數量及總值 原產地
       

答覆:
 
主席:
 
  香港是根據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條例》)對戰略物品貿易實施管制。《條例》規定,戰略物品的進口、出口和轉運需受簽證管制。屬「較敏感」類別的過境物品亦需申領進出口許可證。任何人如沒有有效許可證而輸入或輸出戰略物品,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無限額的罰款及監禁七年,而所有被搜獲的違法戰略物品都會被強制充公。
 
  香港的戰略物品管制清單是根據相關的國際防止武器擴散組織和公約的管制清單而訂定的,並詳細載列於香港法例第60G章《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的附表內。一直以來,政府均按香港法例執行戰略物品貿易管制,並獲貿易夥伴尊重和認許。香港會繼續依法維持自身嚴格的貿易管制制度,執法部門會繼續以不偏不倚的態度,依法調查任何懷疑違反《條例》的個案。
 
  個別國家可能基於其自身考慮,就一些並非在香港的戰略物品管制清單內的物品,單方面向某些國家施加管制。香港沒有責任,亦沒有法律基礎,執行這些單方面實施的管制。

  就問題的三部分,我們的回覆如下:
 
(一)政府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二)政府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過去五年,即二○一四至二○一八年,有關戰略物品執法的統計數字表列如下:
 
  二○一四 二○一五 二○一六 二○一七 二○一八
核查進出口許可證數目 2 732 3 090 2 899 3 046 3 527
調查案件 (宗) 204 179 192 231 285
檢控案件 (宗) 23 62 45 33 49
罰款 (萬元) 85 358 118 75 94
充公貨值 (萬元) 0 98 1 093 117 145

(三)過去五年,即二○一四至二○一八年,在戰略物品的檢控案件當中,並沒有發現涉及從香港出口或轉口電訊產品往伊朗的違法個案。
 
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