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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警方處理被捕人士的程序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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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鄭松泰議員的提問和署理保安局局長區志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二○一二年有一位的士司機被捕時情緒激動並不斷掙扎,遭警務人員以箍頸方式拉扯上警車。該名司機因而頸椎移位,並在留院約一個月後不治。去年十月,死因裁判法庭就該名司機的死因召開研訊,陪審團裁定他是「不合法被殺」。另一方面,警方設立了一個工作小組,專門跟進如何改善武力使用指引、程序及訓練。關於警務人員執勤時使用武力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上述死因研訊的陪審團提出了四項建議,包括在衝鋒車內部安裝具錄音功能的閉路電視攝影鏡頭,以及培訓警務人員將被捕人士搬抬上警車的技巧等,警方會否採納該等建議;
 
(二)警方會否加強培訓警務人員(特別是離開學堂不久的年輕警務人員)在執勤時妥善控制情緒,並在使用武力時保持高度克制;及
 
(三)因應上述死因研訊的結果,警方會否更新並公開警務人員使用武力的指引?
 
答覆:
 
主席:
 
  就鄭松泰議員的問題,保安局回覆如下:
 
(一)陪審團在死因研訊中提出四項建議,包括:
 
(i)在衝鋒車內部安裝具錄音功能之閉路電視;
(ii)培訓警務人員搬抬被捕人士上警車之技巧;
(iii)除非被捕人士拒絕,警方應盡快通知被捕人士之家人;及
(iv)在拘捕過程中,如警員意識到可能傷及被捕人士,應盡快通知醫護人員,並詳述有可能受傷的部位。
 
  就在衝鋒車內部安裝閉路電視的建議,有關車輛不僅用來接載警察和被捕人士,還會用來接載其他人士,例如證人和受害者。因此,警方必須仔細評估措施的目的、必要性和保護私隱的考慮。警方已成立工作小組進一步研究有關建議,其間亦會參考外國相關經驗,並在有需要時諮詢律政司意見。
 
  至於培訓警務人員搬抬被捕人士之技巧的建議,現時,每名新入職及現職的警務人員都必須接受嚴格的武力使用訓練。有關訓練包括如何應對作出反抗的疑犯和在一般情況下的基本搬離技巧及方法。警隊會繼續探討陪審團這方面的建議,以期照顧人員處理不同情況的需要。
 
  最後,死因庭建議警方盡快通知被捕人士的家人,並在需要時盡快通知醫護人員。
 
  現時,警方就被捕人士有既定的處理程序和指引。警方會盡快告知被捕人士他或她已經被拘捕、拘捕的事實理由及拘捕原因。警方會向每位被捕人士發出一份列出被捕人士的權利的通知書並由其簽署。通知書列明被捕人士有權要求警方代為通知其親友,指該被捕人士正身在警署。被捕人士亦會獲給予合理的機會,以電話聯絡一名親友及獲得探望。被捕人士有權選擇不通知親友,例如,涉嫌干犯性罪行的被捕人士或會選擇不通知家人。
 
  警方尊重被捕人士的權利並確保其享有接受診治的權利。假如被捕人士在案發現場或在被捕過程中受傷,該名人士會被安排直接送往醫院。如該人士需要留醫,並要求通知其親友,警方會作適當安排。若該名人士陷入昏迷狀態並無親友陪伴在旁,警方一般會確定身分,盡快及盡其所能通知其親友。
 
  警方的相關單位會繼續積極研究及跟進死因庭的建議。
 
(二)警隊從基礎訓練開始,已為新入職人員提供警政心理、情緒管理及壓力管理的相關課程。此外,警隊亦於發展、晉升訓練及各單位舉辦的訓練日等課程提供心理才能訓練,涵蓋衝突管理、情緒管理調節及壓力管理等多個範疇。
 
  為了進一步加強訓練,警察學院更於二○一四年起全面推行「正向情緒及心理韌性訓練工作坊」給警員至處長級人員,以培養人員的抗逆能力及良好心理質素。警察學院已共製作了六個訓練日套件,為全體警務人員提供持續的情緒管理訓練。
 
  警隊在心理質素及壓力管理方面的訓練已融入多個課程及涵蓋不同職級,教學方法亦非常多元化,包括課堂教授、導修、模擬訓練、電子學習、實習及流動應用程式等。警察學院會不時檢討有關訓練的內容,並因應行動及培訓需要,適時為人員設計及提供額外專題訓練。
 
  武力使用方面,每名新入職及現職的警務人員都必須接受嚴格的武力使用訓練。訓練的目的是讓學員全面掌握如何能安全和有效地運用不同層次的武力,包括使用口頭勸喻/口頭控制、徒手控制、胡椒噴劑、警棍及槍械,從而達到相關的合法目的。警務人員會時刻保持高度克制,並在達到目的後停止使用武力。
 
(三)警隊在使用武力方面有既定的指引。警務人員只有在必需及沒有其他方法可完成合法任務的情況下,才會適當地使用最低程度武力。警務人員在使用武力前,會在情況許可下盡量向對方發出口頭警告,並在可行範圍內,讓對方有機會服從警方命令,然後才會使用武力。警方在達到目的後,會停止使用武力。
 
  警方不時檢討其行動應變策略、指引及培訓。警方在二○一七年十一月成立了由一名助理處長領導的工作小組,專門跟進改善武力使用指引、程序及訓練的事項,成員包括職方及部門代表。目前,小組的工作仍在進行中。
 
  由於警隊的武力使用指引屬行動細節和涉及警隊戰術部署,不適宜向公眾公開,以免影響警隊行動的能力和效果。
 
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