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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上網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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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廖長江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為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引入了上網電價。據報,自當局放寬擬安裝於村屋天台的太陽能光伏系統的高度限制後,上網電價申請的宗數急升。然而,有不少申請因建議發電量超出現時電力公司供電予該客戶或該地區的電網容量等問題而遇到阻滯,以致某些上網電價申請只獲批較低的發電量,令申請者及相關業界大失預算,甚至打擊他們發展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意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自上網電價引入至今,(i)每間電力公司分別收到的申請個案宗數、(ii)個案的審批狀況(包括已獲批准、處理中、已遭拒絕等)、(iii)申請人所屬客戶類別、(iv)涉及的可再生能源類別(即太陽能或風能),以及(v)需更改發電規模的申請宗數及詳情(包括原建議的發電量、按有關電力公司要求更改後的發電量,以及更改的原因);

(二)在考慮及制訂上網電價期間,有否預期會有申請的發電量因過大而需要酌量調低的問題;若有,詳情(包括有關個案的百分比及其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影響)及解決方案為何;

(三)有否針對性的改善措施以解決第(二)項所述的問題;若有,詳情(包括採取的行動及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既然政府認同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是減緩氣候變化的重要一環,當局會否考慮採取更進取的措施,鼓勵所有適合的樓宇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以及促進本港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健康發展,例如參考其他國家及地區為扶助太陽能發電產業發展推行的政策和措施,在符合安全原則的前提下簡化在樓宇天台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申請程序、向安裝該類系統的住戶提供稅務寬減、推動該類系統的租賃市場發展,以及成立可供市民認購的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投資基金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自二○一八年五月就上網電價計劃開始接受申請,並於同年十月正式開展上網電價計劃。根據中電提供的資料,截至二○一八年年底,中電共接獲超過1 400宗上網電價申請,當中98%涉及太陽能可再生能源系統,餘下2%為風能及風能和太陽能的混合可再生能源系統。接獲的申請中,超過七成涉及在住宅處所裝設可再生能源系統,而涉及非住宅處所的申請則佔超過兩成。上述申請中,78宗申請的可再生能源系統已接駁至中電電網並正就所產生的電力收取上網電價。就其餘的申請,中電已初步批准(註)約八成的申請,至今並沒有拒絕接受任何申請。此外,接獲的申請中約160宗所批出的發電容量較所申請為低,詳情如下:
 
批出的發電容量較申請的發電容量的減幅 百分比
 (總數約160宗)
> 0% - ≤ 40% 33%
> 40% - ≤ 70% 30%
> 70% - < 100% 37%

註:初步獲批的申請是指電力公司已接納申請人的申請並通知申請人適用於其申請的上網電價水平,申請人可展開安裝可再生能源的工程。

  中電在個別申請需要酌量調整發電容量主要涉及以下三個原因:

(i)申請系統所在地點在現存電網覆蓋範圍外(如荒地)。如要鋪設電網,可能需經過未開發的土地及馬路,所涉及的工程及申請複雜和需時。此外,加設電網涉及相對大投資,亦必須顧及維持安全和可靠的電力供應;

(ii)申請系統所在地點只設有基本供電設施(如供電架空電線),相關供電容量未能支援其申請系統的電力容量。電網提升工程亦可能受地理環境所限(如需鋪設電纜的位置位於私人土地上,需獲得相關土地擁有人的同意;而如需鋪設電纜的位置的地底已鋪滿其他公用事業的設施,則未必有足夠空間容納較高容量的電纜等);及

(iii)把發電容量較大或在同區將很多較小的可再生能源系統密集地接駁至中電電網後,會令電壓提升,甚至超出在同區現有供電設備所能負荷的電壓,有機會造成電壓不穩,最終影響同區其他客戶的供電穩定性。

  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燈)自二○一八年八月就上網電價計劃接受申請,並於二○一九年一月正式開展上網電價計劃。根據港燈所提供的資料,截至二○一八年年底,港燈共接獲超過60宗上網電價申請,當中98%涉及太陽能可再生能源系統,餘下2%為風能和太陽能混合可再生能源系統。在接獲的申請中,涉及在住宅處所及非住宅處所裝設可再生能源系統的申請各佔約一半。在上述申請中,七宗申請的可再生能源系統已接駁至港燈電網並正就所產生的電力收取上網電價。就其餘的申請,港燈已批准約兩成的申請。港燈至今並無拒絕接受任何申請,亦沒有更改任何申請的發電容量。

(二)及(三)上網電價在香港為一項新引入的措施,在落實初期難免會出現需要電力公司進一步處理的問題。在推出上網電價計劃的同時,電力公司必須顧及維持安全和可靠的電力供應;而有興趣參與上網電價計劃的市民及機構亦需要時間了解計劃詳情及執行細節。

  在推出上網電價計劃前,中電已預期可能會有個別申請個案因為發電容量過大而需要酌量調整的情況,所以中電已於其上網電價計劃的申請資料中,清楚列明申請要求,包括接駁電網的可再生能源系統總發電容量不多於一兆瓦;而該可再生能源系統接駁至中電電網時,中電無須因此增加電網容量或進行電網強化工程。

  目前,中電批出的發電容量較所申請為低的個案佔申請總數約一成。需要酌量調整發電容量的個案可能涉及不同原因,中電已安排專責客戶經理跟進每一宗申請,建議不同技術方案,努力尋求解決方法,包括按個別情況仔細考慮有關地區整體發展對電力的需求(包括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需求),研究應否及如何鋪設或提升電網。若有關應對方案涉及鋪設或提升電網,所涉及的工程及申請將複雜和需時,並非短時間內可以完成,亦需考慮成本效益及對電費的影響。

  對於中電就個別上網電價申請酌量調整發電容量,我們已向中電表示關注,並正向中電進一步了解他們的審批標準及跟進工作。我們會繼續密切留意上網電價計劃的落實情況和聆聽持份者的意見,並積極與兩家電力公司商討如何處理相關事宜,以期完善計劃的有關安排,讓上網電價計劃能充分發揮促進私營界別發展可再生能源的作用,協助我們應對氣候變化。

(四)我們已於二○一八年《施政報告》提出政府會繼續帶頭,有系統地發展可再生能源,以減少碳排放,從而減緩氣候變化。

  在公營界別方面,我們已預留10億元,協助各決策局及部門推行小型可再生能源項目。至於大型可再生能源項目方面,我們亦正推動在合適的水塘和堆填區位置裝設大規模的太陽能發電系統。

  在私營界別方面,我們一直致力創造有利條件,鼓勵私營界別考慮採用可再生能源。除了引入上網電價計劃提供經濟誘因外,我們近期亦引入了一系列新措施,為希望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個人及機構提供進一步的支援及便利。例如我們已適度放寬在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天台上,在符合特定的規定下,無須經由地政總署或屋宇署批准,可裝設不高於2.5米的太陽能光伏系統。其他私人樓宇業主除可按現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內指定的小型工程項目豎設用於支承太陽能設備的構築物外,亦可委任認可人士就超出「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規定的1.5米高並用於支承太陽能光伏系統的構築物,提交圖則供屋宇署審批。屋宇署會視乎其設計及相關情況,考慮豁免有關系統佔用的空間計算入總樓面面積。此外,我們提出法例修訂以豁免因參與上網電價計劃而需要申請商業登記及就收到的款項繳交利得稅的要求、推出計劃協助學校(官立及牟利學校除外)及非政府福利機構安裝小型可再生能源系統、更新「香港可再生能源網」並設立查詢熱線等。我們亦有留意到市面上有公司為個人或機構提供不同投資太陽能板的模式。有意在自己處所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的個人或機構可因應其情況考慮不同參與上網電價計劃的模式。

  我們會繼續推動持份者參與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及與他們保持聯繫,以了解不同界別的關注,並制訂更多便利及支援措施以回應相關關注,以期更鼓勵社會不同界別實現可再生能源的潛力。
 
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