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保障動物權益及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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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鄺俊宇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答覆:
 
問題:
 
  關於保障動物權益及福利,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二○一七年《施政綱領》提及,政府會「檢視與動物福利有關的現有法例,以及研究引入有關照顧動物人士有責任謹慎照顧其動物的概念」,該項工作的最新進展、修訂法例的方向,以及就此諮詢公眾的時間表為何;
 
(二)鑑於有顧問報告推算,全港目前有超過54萬隻作為寵物的貓狗,但現時大部分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攜同動物人士乘搭,當局有否計劃與有關的公共交通服務營辦商研究,容許乘客攜同動物乘坐指定的鐵路車廂和部分路線的專營巴士,以利便寵物與主人出行;如有,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打算把六個現有公園改造為「寵物共享公園」,並於本月展開為期一年的試驗計劃,但有市民批評該等公園欠缺相關設施,當局有否計劃作出改善,並擴大試驗計劃至每個區議會分區;如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經諮詢運輸及房屋局和民政事務局後,我就問題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為進一步加強維護動物福利,我們正就修訂現有法例擬備主要的方向和初步建議,當中包括檢討最高罰則的水平和引入對照顧動物人士施加的謹慎責任,即要求飼養動物人士採取必要措施以保障其動物的福利,例如必須為其動物提供適當的照顧和充足的活動空間,以及防止動物患病、受傷或受痛苦等。在過去數月食物及衞生局與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曾與不同持份者會面,介紹有關修訂條例的初步建議。現時漁護署正考慮所蒐集的意見和草擬諮詢文件,預計於今年第二季諮詢公眾。
 
(二)本港的公共交通工具使用率非常高,每天平均超過1 200萬人次使用,佔整體出行人次約九成。現時,規管不同公共交通服務的法例容許視障人士攜同領行犬登上,而法例亦讓公共小巴、的士、非專營巴士和渡輪的營辦商可自行決定是否容許乘客攜帶寵物乘搭。運輸署會繼續透過既有溝通渠道,鼓勵這些營辦商為有需要攜帶寵物的乘客提供適當協助。
 
  至於鐵路和專營巴士方面,除了陪同視障人士的領行犬外,所涉的附例或規例禁止乘客攜帶寵物登上港鐵和專營巴士。由於港鐵和專營巴士的乘客量高而車廂內的空間有限,每日大部分時間均甚為擠迫。在考慮是否讓市民攜帶寵物使用公共交通服務時,政府須平衡各方需要,包括從保護動物福利的角度出發,顧及寵物在侷促狹迫的乘車環境的反應,以至對其他乘客可能產生的影響。政府會繼續注意市民對這一課題的意見,以決定是否有需要改變目前的安排。
 
(三)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對於開放轄下場地作寵物公園持開放及積極態度,並不時與區議會聯絡,以選定合適的地點作為寵物公園。它們一般設於公園內的特定範圍。自二○一○年至今,康文署轄下設有寵物公園的場地數目已由19個增加至現時49個。
 
  近年不少市民希望康文署開放整個公園讓他們攜同寵物使用。為回應市民的訴求,康文署於二○一九年一月起推出「寵物共享公園」試驗計劃,於全港不同區域揀選六個合適的公園,分別為中西區山頂花園、深水埗棠蔭街山邊休憩處、九龍城啟德跑道公園、沙田城門河第三海濱花園B區、元朗宏業南街休憩花園及葵青區大窩口道遊樂場,開放整個場地予市民攜同其寵物進入及使用,讓不同的使用者在共融環境下使用公園設施。康文署已就試驗計劃的選址及相關安排徵詢有關區議會,並獲得支持。該署會在試驗計劃推行一年後檢討其成效,以考慮是否將「寵物共享公園」推展至更多地區。
 
  「寵物共享公園」試驗計劃是康文署一個新嘗試,目的是讓現有公園使用者與帶同寵物到場的市民在共融環境下一同享用公園設施,促進社區交流融合。由於「寵物共享公園」並非是專門設計給寵物使用的場地,因此提供予寵物使用的設施可能較寵物公園為少,但康文署已於場內提供額外的狗糞收集箱,並加強場地清潔;同時,亦正積極探討於尚未提供洗手設施的兩個場地內增設洗手設施的可行性,以方便寵物主人使用。康文署會繼續聆聽市民的意見,以完善「寵物共享公園」內的配套設施。



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