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庇護工場向學員發放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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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邵家臻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在庇護工場接受職業訓練的殘疾學員(學員)每月可獲奬勵金及訓練津貼。另一方面,社會福利署(社署)在計算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人可獲發的金額時,會扣除他們的部分工作入息;殘疾人士每月首1,200元入息可全數豁免而其後5,600元則可半數豁免(即最高豁免總額為每月4,000元,而每月6,800元以後的入息全數不獲豁免)。社署把學員獲發的訓練津貼視作工作入息,因此有學員在某月賺得6,800元或以上訓練津貼後便暫停到庇護工場接受訓練。此外,庇護工場無須向學員發放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率的訓練津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獎勵金款額的釐訂和調整機制為何;過去五年,該金額有否調整;如有,調整的次數及幅度為何;有否計劃檢討該金額;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是否知悉現時學員每月獲發訓練津貼的最低、最高、平均及中位金額為何;

(三)有否統計,過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名屬綜援受助人的學員,在該年某些月份獲發高於6,800元的訓練津貼;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盡快作出統計;

(四)為何社署在計算屬綜援受助人的學員可獲發的綜援金款額時,把他們獲發的訓練津貼視為工作入息,以及會否檢討及修改該做法,以免再有學員為免被扣減援助金而暫停接受訓練;及

(五)鑑於庇護工場一如工廠般接受訂單,而學員一如工廠工人般從事生產工作,為何學員不受最低工資制度保障;當局如何明確分辨學員在工場內正從事生產工作還是正接受訓練,以防止殘疾人士被剝削?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我現綜合答覆如下:

(一)獎勵金的目的主要為鼓勵殘疾人士出席職業康復訓練活動。獎勵金金額在二○○八年為每天21元,並於二○一四年十一月起提升至現時每天26.5元。經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的調整獎勵金公式載於附件。

  針對庇護工場的服務模式已沿用多年,政府在二○一八年的《施政綱領》宣布將會探討為庇護工場發展新服務模式的需要及可行性,以期為服務使用者提供更適切的職業訓練。

(二)截至二○一八年三月底,庇護工場的學員每月平均訓練津貼約850元。社會福利署(社署)沒有備存個別學員每月訓練津貼的最低和最高金額及中位數的統計資料。

(三)社署沒有備存參與庇護工場訓練的學員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人的人數及在該年某些月份獲發訓練津貼高於6,800元的統計資料。

(四)綜援計劃為經濟上無法自給自足的人士,提供最後的安全網,使他們能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因此,計劃須設有經濟狀況審查,以確保公帑用得其所。同時,綜援計劃透過較高的標準金額、特別津貼和補助金照顧殘疾人士的特別需要。

  此外,在庇護工場工作的學員如屬綜援受助人,所得的獎勵金可獲豁免計算為收入,惟以每名學員每天26.5元為限。除豁免計算獎勵金外,從庇護工場所得的其他款項亦可根據計劃下的「豁免計算入息」安排,每月最高獲豁免計算2,500元的收入。另外,關愛基金於二○一六年十月推出為期三年的試驗計劃,向殘疾綜援受助人提供較高的豁免上限,以進一步鼓勵他們就業。連同「豁免計算入息」安排下的2,500元,試驗計劃下的殘疾綜援受助人的每月總豁免計算上限為4,000元。

(五)庇護工場的目標是為因身體或智能的限制而未能在公開市場就業的殘疾人士,在特別設計的環境下提供適當的職業康復訓練,讓他們從中學習適應一般的工作要求,發展社交技巧和人際關係,以及經濟潛能,為日後可能投身輔助就業或公開市場就業作好準備。社署根據個別庇護工場的服務名額向營辦機構發放獎勵金的資助款額。現時在庇護工場接受訓練的學員可獲發獎勵金,以鼓勵他們出席和參與訓練活動,從過程中獲得裨益。學員只要出席庇護工場的訓練,便會獲發當天的獎勵金。社署提供的獎勵金並非薪酬。



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