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走私土沉香木片被判入獄(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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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旅客因走私土沉香木片,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和判處監禁24個月。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海關人員於二○一八年七月四日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一名三十歲出境男旅客,在他攜帶的背包內檢獲約2.6公斤土沉香木片,估計市值約207,000元。
 
  漁護署經調查後檢控該名男子非法出口瀕危物種。他今日在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法庭以36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後判被告即時監禁24個月。
 
  沉香屬所有品種,包括土沉香,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的物種,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
 
  《條例》已於去年五月一日經修訂將罰則大幅度提升。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而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發言人亦指出,根據《林區及郊區條例》,凡未獲授權而於政府土地砍伐樹木,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切勿走私沉香或非法砍伐土沉香。如欲查詢瀕危物種進口或出口的資料或舉報非法個案,可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或瀏覽網頁www.cites.hk



2019年1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