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僱主和工人務必注意高處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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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十分關注建造業近期接連發生涉及高處工作的嚴重意外,並提醒進行高處工作人士必須加倍注意工作安全,切勿掉以輕心。

  勞工處發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一日)表示:「在過去數星期,共有四名工人在進行高處工作期間不幸墮下喪生,勞工處十分關注這個情況,除了發出『職安警示』及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以暫停相關工序外,勞工處亦已展開針對建造業的特別執法行動,巡查期間會特別留意棚架工作等高危作業。」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亦正與職業安全健康局及其他業界持份者積極籌辦高處工作安全研討會,廣邀業內不同持責者參加,以再次警惕業界有關高處工作的潛在風險,及提醒他們必須遵守的安全措施。此外,勞工處會繼續透過不同媒介及平台推廣高處工作安全的信息。」

  為防止工人在工作期間從高處墮下,在開始離地或高處工作前,僱主需要委任合資格人士進行針對性風險評估,在充分考慮工作性質及工作環境後,找出所有與該工作相關的潛在危害,並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符合安全法例的安全工作系統,當中要點包括:
 
  • 梯子一般只可作上落用途,使用梯子進行工作是不安全的,因此應該避免;
  • 應為工人提供合適工作平台,並確保工人正確使用,嚴禁使用工作吊板;
  • 進行搭建、拆卸及使用懸空式竹棚架(俗稱「飛棚」)時,工人應使用合適安全吊帶,該安全吊帶須持續繫於適當和穩固的繫穩點、獨立救生繩或防墮系統;及
  • 於工地的孔洞或其他空隙,架設適當護欄或覆蓋物,以避免工人不小心墮下。

  僱主及僱員均有責任確保工作安全,避免意外發生。僱主有責任遵從相關的安全法例,實施安全工作系統,包括為工人提供足够安全裝備及確保工人正確使用這些裝備。工人同時亦有責任遵從僱主訂下的安全施工方法,包括正確使用安全裝備。若工人發現有不安全的作業情況,應盡快向勞工處作出舉報(電話:2542 2172),勞工處會盡快派員跟進,以保障工人安全。



2019年1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