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監護兒童及青少年逆境自強獲嘉許(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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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福利署(社署)署長葉文娟和東華三院董事局主席王賢誌今日(一月十九日)出席由社署與東華三院合辦的壯志驕陽嘉許禮2019,與一百七十多名受社署署長監護或接受東華三院住宿服務的兒童和青少年歡聚,向他們表達關懷,並嘉許過去一年在學術、操行、體藝及服務方面有進步或優秀表現的兒童和青少年。

  葉文娟在嘉許禮上致辭時讚揚獲嘉許的兒童及青少年自強不息,努力不懈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種種困難,積極面對各項挑戰,又向一直關顧及支持這些兒童及青少年的親友、照顧者、義工及社工表達謝意。她鼓勵其他兒童及青少年繼續努力,向着更高、更遠大的目標邁進。

  她並感謝東華三院連續多年與社署合辦及贊助活動,為這班兒童及青少年送上鼓勵和祝福。

  在嘉許禮上,共有四十四名兒童及青少年獲頒發「最佳成就獎」或「最佳進步獎」。

  十歲男童梓賢獲頒「最佳成就獎」。由於數年前父母先後因病離世,親友又難以提供長期照顧,梓賢成為受社署署長監護兒童,獲安排入住兒童之家。雖然年紀輕輕便經歷喪親之痛,但在個人努力、家舍人員的悉心照顧和親友的支持下,梓賢仍能逆境自強,積極面對生活和學習上的挑戰,不但能適應家舍生活,而且在學業和課外活動方面均表現出色。他期望日後成為一名消防員,拯救生命、貢獻社會。

  另一名獲嘉許的16歲少女阿悅(化名),自三歲起由於生母無法給予照顧而獲安排入住寄養家庭。在寄養家長的照顧和鼓勵下,阿悅得以健康成長,並積極發展其運動興趣和領導才能,在學界田徑比賽取得佳績,又獲選為學社社長。課餘時,她積極參與義務工作,服務社會上有需要人士,並曾獲獎,未來則立志成為一名護士,回饋社會。

  受社署署長監護的兒童/青少年都是因為種種原因,例如父母雙亡、失蹤、入獄、長期留院、欠缺照顧的能力或被評估不適宜照顧子女等,不能或不適宜與家人同住,由社署按《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213章)向法庭申請委任社署署長擔任其法定監護人。社署的個案社工會依據個別兒童及青少年的家庭狀況和需要,為他們制定適切的長遠福利計劃,包括安排領養、與家人團聚或長大後過獨立生活等。

  截至二○一八年十一月底,共有622名兒童及青少年受社署署長監護。其中,百分之四十六住在寄養家庭或兒童之家,另外百分之三十二接受院舍服務,餘下則接受其他安排,包括獨立生活、與親生父母、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友同住。



2019年1月19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1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