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檢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檢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我再次感謝提出原議案的邵家臻議員,以及提出修正案的張超雄議員、梁志祥議員、梁耀忠議員、郭家麒議員和區諾軒議員。今次議案共有38位議員發言,大家都非常關心如何完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以至整個現金援助制度。

  很多發言的議員都要求政府增撥資源,以扶助弱勢群體。所以我希望在此指出,政府與大家的目標一致。我們近年更加進取地投放公共資源改善民生,讓社會各階層能夠分享經濟增長的成果。其中,現金援助開支的迅速增加切切實實地反映政府的承擔。

  在二○一八至一九年度,社會保障制度的開支預計約550億元,較六年前增加接近一倍。有關數字尚未計及在二○一八年四月實施經全面優化的在職家庭津貼(職津)。職津推出約九個月,至今收到50 000多個住戶的申請,已發放津貼約八億元,大幅度高於優化前的數字。

綜援金額及調整機制

  邵家臻議員的原議案及多位議員都很關心綜援金額的釐訂機制。正如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在開場發言所說,綜援的標準項目金額每年都會按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社援指數)的變動調整。如果我們以綜援四人家庭為例,他們平均每月可以得到的綜援金為15,182元,比五年前增加約三成。當然,不同的家庭可視乎情況可能得到更加高的款項。

  另外,社會福利署(社署)亦會每五年根據綜援住戶開支統計調查的結果,更新綜援中社援指數的權數系統,即指數涵蓋的相關貨品或服務的相對開支比重,作出有關調整,以反映綜援受助人的最新消費模式。現行的調整機制行之有效。

租金津貼

  租金津貼方面,很多議員都有表達意見。雖然政府過往一直也有表達,我們無意全面檢討綜援計劃,但我們會不斷、亦會繼續檢視計劃的各項安排,並推出針對措施。租金津貼就是其中一個例子。關愛基金在過往數年都有推出一些援助項目,給予所謂「超租」,即向租金高於綜援租金津貼(最高金額)的綜援私樓住戶提供一筆過援助。

  在二○一七年時亦有作出一些優化,我們會很留意這個項目的推行情況,希望日後可能恆常化這個已改善的租金津貼安排。

豁免計算入息安排

  豁免入息安排方面,亦聽到很多意見。有議員提及綜援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這些安排的目標是鼓勵有工作能力的受助人求職和持續就業,達致自力更生。在現行安排,受助人每月首800元收入可全數獲得豁免,而其後的3,400元則有一半——即1,700元——可獲豁免,總豁免金額每月最高2,500元。

  為鼓勵殘疾受助人就業,政府在二○一六年十月推出為期三年的關愛基金試驗計劃,將領取綜援的殘疾受助人的豁免計算入息上限由每月2,500元提升六成至每月4,000元。社署會適時檢視這個試驗計劃的成效,並考慮長遠的安排。較早前我也在其他場合表達過,這可能是我們需要檢視的其中一個安排。

以家庭單位申領綜援的政策

  亦有議員提到關於容許長者和殘疾人士以獨立身分申請綜援。現時,社署要求與家人同住的人士須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這要求是基於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同一家庭的各個成員應互相扶持,互相幫助。在有入息者能夠負責供養沒有經濟能力的家人的時候,綜援受助人應先使用家庭成員的經濟資源應付基本生活所需。遇有特殊個案,例如長者與家人的關係不太和諧時,社署署長會按個別情況作出考慮,容許有需要的人士獨立申請綜援。

綜援的可攜安排

  有議員亦希望政府進一步推展綜援的可攜安排。我想藉此機會指出,社會保障金額可攜安排只適用於廣東和福建。主要原因是兩省都有較多香港居民居留,移居當地的長者在地利和社群考慮方面,亦可與香港親友保持聯繫,簡單而言亦可與香港保持聯繫,所以我們覺得在這方面可以將有關安排擴展至這兩省;但至於擴展至其他省份,我們沒有任何計劃。

  我相信大家都留意到,我們一直有增加可攜金額的種類。其中,《2018年施政報告》宣布將長者生活津貼亦擴展至兩省。在措施正式實施後,三層長者社會保障,包括綜援、長者生活津貼及高齡津貼,都可在兩省領取。

調整長者綜援的定義

  在今次辯論,很多議員提到長者綜援的長者定義。有很多議員提到零溝通,沒有與大家討論這個問題。實際上,大家在辯論中已談了始末。

  (把長者綜援合資格年齡由60歲改為65歲)有關安排是二○一七年一月《施政報告》宣布的一系列社會保障措施的其中一項,其他措施都已經執行,包括調高普通長者生活津貼的資產限額、推出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實施福建計劃等等。

  政府亦在同年來到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也清楚陳述有關措施。大家在辯論中亦提到,在過往兩年政府亦在不同場合——包括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多次解釋改變長者綜緩合資格年齡的理據及安排,當時的說法一直是最早在二○一八年第四季實施。所以,其間有很多機會與本會議員就這個問題交代和討論,所以指我們沒有提交文件,這個指責我們很難接受,所以亦不是一個忽然的改變。

  在過往一、兩星期,政府在很多場合亦再次強調,這個改動的目的並不是節省公共開支,而是有見及香港人均壽命延長和社會逐步把退休年齡一直延遲至65歲甚至之後。我們希望,健全人士,包括領取綜援的人士,繼續在其工作崗位貢獻社會。我們希望藉此機會,今日的討論亦可就坊間對這個安排的一些誤會作出一些澄清。

  我留意到有報道指安排會影響現時正領取長者綜援的60至64歲人士;甚至有些報道指稱,我們要將現時正領取綜援的60至64歲人士剔除,離開綜援制度,這與事實不符。社署會作一個豁免安排,即英文的「grandfathering」arrangement,確保在今年二月一日之前已領取長者綜援的60至64歲人士可繼續領取長者金額。所以有議員說,我們要將這班人剔除;我們希望大家不要再宣揚這些錯誤的信息,嚇怕現時正領取長者綜援的60至64歲人士,簡單而言,他們的保障不會受到影響。

  我亦留意到有講法指,在新安排下,在今年二月一日或以後才開始有經濟需要的60至64歲人士將出現福利「真空期」,有幾位議員都用這描述,這說法亦不正確。

  我希望大家留意得到,雖然(金額)有分別,但他們仍可領取綜援,殘疾或健康欠佳受助人的綜援金額將不受新安排影響,即不論他們多少歲——不論他是50歲、40歲抑或63歲——均不受影響,仍可領取一個較健全成人為高的金額。至於身體健全的60至64歲新申請人,他們仍會以健全成人的身分得到綜援的「基本生活保障」。

  我們當然會鼓勵和協助他們自力更生,而且政府將透過跨部門及機構協作,為健全綜援受助人提供更加聚焦的就業及再培訓服務。當然,他們亦可受惠於剛才討論的豁免計算入息安排。

  有議員提到有關《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問題,因為有朋友已經申請司法覆核,所以在這個議事堂我不適宜詳細交代。不過我只可提醒大家,參閱幾年前終審法院就第一百四十五條的理解。我們頗有信心,現時的安排符合《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相信大家都知道,香港人越來越長壽。政府在一九七一年推出綜援計劃時——當時叫公共援助計劃——香港男性出生時的平均預期壽命為68歲,女性是75歲。時至今日,有關預期壽命已增加至女性88歲,男性82歲。到二○六六年,男性更預計會延長至87歲,女性則為93歲。相信大家可以見到,香港人的預期壽命在可見的將來有持續上升的趨勢。

  我記得20年前,我在立法會的前廳與周梁淑怡前議員看到一段新聞。有一位50多歲的婦女遇到交通意外,報紙報道指「半百老婦」被車撞到。周議員當時立即說,以後過馬路一定要小心,否則很容易被稱為「老婦」。今時今日大家有沒有見到這些所謂「半百老翁/老婦」的描述?甚至還有沒有人說「人生七十古來稀」?

  很多時候,特別在昨日(一月十六日)的辯論中,我們就年紀的問題有一些所謂迷思(myth)。

  譬如區諾軒議員提到我參與渡海泳的問題,實際上我很鼓勵區諾軒議員明年與其他立法會議員,包括鄭泳舜議員或者梁繼昌議員,一起參加渡海泳。我相信只要他努力的話,65歲、75歲、85歲也好,他仍然有能力參加渡海泳。有一位較我年長10多年的師姐,現在也有參加渡海泳。所以年紀與運動,大家不要劃上等號,雖然在統計上有一些差異,但這不代表一個人到某一年齡其運動能力有差異。

  第二個在議事堂的討論,有一個概念大家都要搞清楚,就是勞動與勞損的分別。從一個工傷、工業安全的角度而言,所謂勞損,就是在工作或生活重複使用不適當的動作而產生勞損,並不等於勞動的人有勞損。反之,很多有勞動的人其身體、年齡會較一個缺少勞動的人反而更加「年輕」。

  所以,並非勞動階層的勞損程度一定較高,當然我們有很多工作,因為在工業安全的意識不足夠導致產生很多勞損的問題。這個在勞工及福利局、勞工處,對這個工作我們要更加努力,希望減低因為一些重複的動作而產生的勞損,導致工業健康的問題。所以大家不需要將這兩件事混為一談。

  另外在昨日的辯論,我亦聽到很多說法。譬如李國麟議員談到這個60至64歲的問題,接着一句說話已經在說一個80歲的婦人拾紙皮。梁美芬議員又談到——不過我希望日後大家都要留意——她說「在乞兒兜攞飯食」,我相信她是無意的,不過希望可以減低這些說話冒犯的問題。當鄭松泰議員談到60至64歲時,第二句說話便已講到73歲的保安員。郭家麒議員說到60至64歲的問題時,第二句說話已在談一個近80歲的清潔工。

  所以大家討論的長者,都是在討論七、八十歲,很多時候大家在辯論一談到60至64歲時,就會加一些標籤,包括剝奪長者福利。這很容易在大家的描述和討論中產生很多誤會,誤以為我們將七、八十歲長者的福利予以削減,我們沒有任何這些意圖和企圖。

  實在大家會明白,我以前也提過,或者大家可能沒有特別留意,去年九月三日有一宗新聞,俄羅斯將男性領取退休福利的年齡由60歲延至65歲,全國不同地方出現和平的遊行示威。俄羅斯的男性平均壽命是66.4歲,女性為77.2歲;香港男性(平均壽命)是82歲,女性為88歲。它由60歲延至65歲,一點也不容易,因為這是不受歡迎的政策。

  這只是其中一個例子,若翻查Google或其他搜尋器,你會看到任何一個國家,將退休福利年齡提升所產生的爭議,不論其人均壽命遠遠低於香港也好,仍會出現這些問題。其中一個例子是,將(退休福利年齡)65歲提升至67歲然後逐步延至68歲也引起暴動的英國。

  我希望大家明白,這個政策本身就算不是今天,在五年後、10年後來到這個議會,同樣會受到很大的批評。當然,大家都說得對,很多60至64歲的人士沒有工作能力,身體亦未必適合工作。事實上,現時正領取綜援的55至59歲人士中,差不多有七成屬於體弱、殘疾,他們都不受這個政策轉變的影響。這個政策僅影響現時健全的人士,若在55至59歲組別中,大約只有三成左右。

  我們會致力為較年長人士提供適切的就業服務。勞工處推行很多項措施,例如為中高齡人士舉辦大型專題招聘會、地區兼職工作招聘會及設立年長求職人士專題網頁等,以方便他們獲得最新就業資訊和尋找合適的空缺。

  勞工處亦於二○一八年九月優化「中年就業計劃」,並易名為「中高齡就業計劃」,向聘用60歲或以上已離開職場或失業的年長求職人士的僱主,發放每月上限4,000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六至12個月。這項新措施希望可進一步鼓勵僱主聘用年長人士。

  大家可能聽到一些消息指,我們就(社署委託非政府機構營運的)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會作出一些改動,其中的重點是希望——在大約10年前,我們在天水圍一個一站式服務中心透過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協同勞工處與僱員再培訓局——在未來所有的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都會予以推行(協同勞工處與僱員再培訓局的營運模式)。所以,雖然他們未必可以於同一地點(提供服務),但我們希望其運作模式可以做到更加一站式,幫助有需要的尋找工作人士,當然包括較為年長的人士。

  至於社會近日在就業及其他範疇進一步支援綜援受助人——當然包括60至64歲人士——的意見,我們樂於繼續聆聽各持份者的具體建議。

  我希望重申,把長者綜援定義由60歲改為65歲是有見及香港人均壽命延長和社會有把退休年齡延至65歲的趨勢,不是為節省公共開支,希望透過這個做法,加強有關支援工作,令到身體健全的60至64歲人士更加能夠在職場覓得較高的收入,改善生活。至於在今年二月一日之前已領取長者綜援的60至64歲人士將不受影響。

  我亦要再強調一次,不論是甚麼年紀、他們是60歲以上或以下,綜援計劃都不會要求殘疾或健康欠佳的受助人工作。

  有很多議員擔心,這可能會是一個「骨牌效應」。若大家記得有關時序,這個政策的決定是於二○一七年一月十八日(發表的二○一七年《施政報告》)公布,接着在二○一七年六月完成制定《安老服務計劃方案》(《方案》),其後政府接受。該方案充分討論不同安老服務的受助人的年齡定義,沒有任何改變。所以,不改變(安老)政策年齡(的《方案》)是後於有關變更(把長者綜援合資格年齡由60歲改為65歲)。所以不可說這個改變會影響其他(安老)政策,更清楚告訴大家,雖然這個政策已經決定改變,其他(安老政策)經過詳細討論和考慮後,不會改變,希望大家不要以此理由嚇怕有關人士。

總結

  雖然我們沒有計劃就綜援作全面的檢討,但我們很樂意聆聽大家就如何改善綜援的具體方法,探討優化這個制度的各方面地方。主席,我謹此陳辭。多謝大家。
 
2019年1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3時2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