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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8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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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8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
 
  首先,我想藉此機會感謝《2018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主席張國鈞議員及各委員在過去幾個月的工作,順利完成《條例草案》的審議。接下來,我會先簡單講述《條例草案》的內容,然後簡單回應議員剛才的發言,最後講解當局準備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為準備下個選舉周期,我們已因應過往選舉所得的經驗,檢討了各項選舉法例,以進一步理順選舉程序並使若干選舉法例更清晰和一致。就此,我們建議透過《條例草案》,改善選民登記安排,以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立法會、區議會,和鄉郊代表選舉的選舉程序;這些修訂建議已於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的第3至21段詳述。
 
  《條例草案》的建議修訂分為四個方面:
 
  1. 優化選民登記制度;
  2. 擴大合資格獲委任擔任審裁官的人選範圍;
  3. 引入豁免以免除第三者承擔因在互聯網上發布選舉廣告而僅涉及電費及/或上網費所招致的刑責;及
  4. 理順選舉程序及優化若干選舉法例使其更清晰和一致。
 
  優化選民登記制度方面,我們建議提高有關選民登記作出虛假聲明的最高刑罰,以加強阻嚇力;以及改善申索及反對機制,以便更有效地處理申索/反對個案,並盡量減低機制被濫用的機會。
 
  擴大合資格獲委任擔任審裁官的人選範圍方面,現時只有現職裁判官才可出任審裁官。我們建議修訂有關條文以容許現職裁判官、前任裁判官及已退休的裁判官出任審裁官。此舉可讓司法機構更靈活委任合適人員為審裁官。
 
  引入豁免方面,我們建議免除第三者承擔因在互聯網發表意見而構成選舉廣告並為此招致僅涉及電費及/或上網費的選舉開支所導致的刑責,藉此在維持選舉公正性的前提下,避免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透過互聯網發表個人意見時誤墮法網。
 
  理順選舉程序及優化若干選舉法例方面,我們的建議包括:
 
  1. 澄清在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發出選票的安排;
  2. 理順行政長官選舉的點票流程;
  3. 理順發出退回或沒收選舉按金通知的權限;
  4. 將若干選票視為明顯無效以簡化點票流程;
  5. 理順於特定情況下在選票上蓋印的安排;以及
  6. 若干輕微技術性修訂,這些修訂的詳情在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和法案委員會的報告中已有詳細介紹,我在此不再重複。
 
  代主席,剛才有三位議員就《條例草案》發言,雖然內容不是與《條例草案》直接有關,而是就目前選舉制度和選舉法例表達意見,我感謝議員提出這方面的意見。事實上,就所有公共選舉,政府的目標一定是讓選舉公開、公平和誠實地進行,政府亦一直總結有關的選舉經驗,在選舉法例方面,不斷完善。當然過程中必須考慮各方面因素,因此所有建議我們也會透過不同途徑,包括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徵詢議員意見。同時,在很多議題上,意見可能比較紛紜,所以在進行這方面工作時,我們一定會小心聆聽和考慮。
 
  另一方面,我們也要因應社會變化,如出現新議題和新情況時,完善有關法例。選舉安排亦需與時並進,作出較現代化的處理。因此在總結上一個選舉周期的經驗後,在二○一九年區議會選舉和二○二○年立法會選舉舉行前的這段期間,我們會陸續將一些選舉條例的修訂提交立法會,希望得到議員支持。所有建議都會事先經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詳細討論;一些意見比較紛紜或牽涉問題較複雜的建議,需要時間審議和考慮,因此還沒到時候提出。譬如剛才張國鈞議員所提的一些建議和問題,其實已在處理當中或已在我們的「雷達」上。
 
  剛才郭榮鏗議員提到有關裁定參選人參選資格或所謂「任意DQ (取消資格)」的問題,我在此重申,參選人參選資格的裁定是嚴格按照選舉法例的要求和規定,按相關機制進行,而選舉主任作出決定時亦會將相關理據清楚陳述;如不同意有關決定,亦可透過法院以選舉呈請的方式審理。因此我們是十份認真看待有關問題,不存在所謂「任意DQ」,希望大家清楚明白。
 
  代主席,考慮到法案委員會助理法律顧問的提議,我們將會就《條例草案》提出若干修正案。
 
  建議的修正案全為技術性修訂,旨在令到現時法例以及本《條例草案》的建議修訂更為清晰,並不涉及進一步的政策變動。各修正案的目的分別為:
 
  1. 釐清有關選民及投票人登記的申索和反對機制中,新訂以書面申述方式處理不具爭議的申索和反對個案的範圍;
  2. 更準確反映現時在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中選舉主任擬備選票報表的做法;
  3. 適當地修正或加入若干條文的提述;
  4. 在《選舉委員會(提名所需的選舉按金及簽署人)規例》(第569C章)中釐清「小組」的釋義;以及
  5. 刪除一項有關已廢除條文的提述。

  代主席,我動議恢復二讀《2018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希望議員能支持並通過《條例草案》及政府當局提出的修正案,讓各項完善選民登記及選舉程序的修訂盡早生效。

  謹此陳辭。謝謝。
 
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