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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兒童儲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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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蔣麗芸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八年成立兒童發展基金(下稱「基金」),資助非政府機構和學校推行儲蓄配對和師友配對計劃。據悉,基金的參與情況欠佳,設立10年至今只有約17 000名兒童受惠。反觀在新加坡、英國及加拿大等國家,為兒童長期累積資產而設立的全民計劃反應甚佳。例如,新加坡當局為初生嬰兒設立的共同儲蓄計劃,個別年份出生組群的參與率高達百分之九十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基金的覆蓋範圍是否過於狹窄及其提供資助的年期是否過短,以致基金的參與情況欠佳;
 
(二)會否考慮把基金的受惠對象由基層兒童擴濶至所有兒童,以及延長其提供資助的年期;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參考新加坡當局的做法,設立以初生嬰兒為對象的全民儲蓄計劃,並每年撥出相當於政府經常開支百分之一的款項,聯同嬰兒的父母(或第三方)共同向該計劃供款?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相關決策局及部門後,我現答覆如下:
 
      我想首先指出政府成立「兒童發展基金」(基金)的目的及政策目標,與議員提及在外國為兒童設立的儲蓄計劃不盡相同,兩者難以相提並論。
 
      事實上,基金只聚焦於10至16歲或正就讀小四至中四的弱勢社群兒童,希望他們能夠利用參與基金計劃的三年時間,鼓勵他們養成儲蓄習慣和建立個人目標。在基金計劃下,每名參與的兒童會獲配對富經驗的義務友師,透過友師的誘導下,參與基金計劃的兒童可以建立自信,學習為自己計劃未來的發展方向。故基金的特色是由參與兒童的家庭、贊助計劃或提供義務友師的私人機構、營辦計劃的非政府機構或學校,以及政府各方共同合作推行。因此,單以參與基金計劃的兒童數目而論斷基金的成效,或以基金計劃與海外性質完全不同的其他計劃作出比較,我們認為實不適宜。
 
      基金計劃每個為期三年,當中有三個主要元素,即「目標儲蓄」、「師友配對」和「個人發展規劃」。這三個元素的設計目的是為參與學員擴闊視野、提升個人能力和質素,以及豐富社會經驗。
 
      每名參加者會參與一個目標儲蓄計劃,在兩年內每月儲蓄200元。參加者的目標儲蓄將包括參加者本身的儲蓄、私人配對捐款和政府的特別財政獎勵這三方面,比例為1:1:1,讓儲蓄的總額最多可達14,400元。參加者可於計劃的第三年使用該筆儲蓄來實踐個人發展規劃。
     
      同時,營辦機構/學校在基金撥款和義務友師協助下,為參加計劃的兒童和青少年籌辦為期三年並經過特別設計的計劃,指導他們如何作出個人發展規劃,以及如何使用他們的儲蓄、配對捐款和政府的特別財政獎勵來實踐個人發展規劃。營辦機構/學校在計劃的三年期內為參加者、其父母/監護人以及友師提供培訓和指導,以助他們完成計劃。
 
      基金計劃中的「目標儲蓄」雖然有儲蓄、配對捐款及政府財政獎勵的成份,但只是計劃的其中一個元素。基金計劃著重的是培養基層兒童累積無形資產,例如正面態度、抗逆能力及社交網絡等,為其未來長遠發展奠下基礎。
 
      另外,勞工及福利局早前委託香港大學進行的「兒童發展基金計劃參加者的較長遠發展研究」結果顯示,基金計劃內的三個主要元素,能有效地為基層兒童和青少年提升資源管理和規劃未來的能力,擴闊個人網絡,並建立持續儲蓄的習慣,這些條件對參加者的學業和事業方面發展均有裨益,是未來成功和擺脫貧窮的重要關鍵。進行上述研究的顧問團隊並沒有指出基金的覆蓋範圍過於狹窄,亦沒有就基金提供資助的年期置評。由於基金並不是一個純粹的儲蓄計劃,擴闊基金的參與範圍至全港所有兒童並不符合成立基金的目的及政策目標。政府現時亦沒有計劃延長基金提供資助的年期。
 
      兒童是社會的未來,是社會的接班人。政府一向高度重視兒童的成長及發展,尤其是對於弱勢社群的兒童。就此,政府相關政策局與部門一直在多個範疇採取多方面及針對性的方法,扶助有需要兒童的發展及支援他們的家庭。我們認為,如政府不論經濟條件向所有兒童提供劃一的款項或配對供款作儲蓄用途,這與現時為基層兒童製造一個發展機會更平等的策略並不一致。
 
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