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周邊建築工程對鐵路設施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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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志祥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去年八月,在鐵路保護區內受沉降監測的建造工程項目有64個,當中56個涉及重鐵線附近的工程,而另外八個涉及輕鐵線附近的工程;因沉降而須停工的工程項目有三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關於上述64個工程項目的最新沉降監測結果為何;

(二)有關的工程承辦商就上述三個已停工的工程項目進行的補救和緩解措施的詳情為何,以及有關的工程現時是否已復工;

(三)自去年八月至今,在鐵路保護區內有否新增的受沉降監測工程項目;若有,數目及其他詳情為何;及

(四)過去五年,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有否就其現有鐵路設施受周邊建築工程影響向有關方面提出索償;若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為保障鐵路安全,政府及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設有嚴謹的監管制度,處理鐵路設施受鐵路保護區範圍內的建築工程引致沉降的情況。機電工程署(機電署)根據《香港鐵路條例》及其規例規管及監察鐵路系統的運作安全;屋宇署則根據《建築物條例》監管位於私人土地上的建築物及相關工程的規劃、設計及建造,以確保符合安全標準。

  為保障鐵路設施的結構安全,屋宇署會要求負責工程的註冊建築專業人士須根據《建築物條例》及其規例,以及該署發出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作業備考)的規定,監測私人建築工程對附近鐵路構築物的影響,並就私人建築工程的圖則及監察建議書徵求港鐵公司的意見。屋宇署會在徵詢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的土力工程處(土力工程處)及港鐵公司的意見後,審核由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提交的擬議沉降監測點及預設的暫時停工指標,以保護有關鐵路設施。私人發展項目建築工程對附近鐵路設施影響的指標(包括暫時停工指標),會因應不同的鐵路設施結構、施工及鐵路設施的位置及狀況、施工方法、地質狀況等而有所不同。屋宇署已於相關作業備考述明,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可根據經驗限值將預設的暫時停工指標設定為20毫米,但如有需要,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可根據工程學評估結果,制定適用於該項目的指定暫時停工指標,惟有關指標必須以保障公眾安全為大前提,並得屋宇署同意。

  除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要求外,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在鐵路保護區內展開任何私人建築工程前,亦須直接通知港鐵公司,以便港鐵公司制定適當的監察計劃,包括按照鐵路保護的既定程序,要求發展商設置監測點,以便其監察沉降數據,確保鐵路設施結構和運作安全不受工程影響。

  在工程進行期間,負責工程人士須定期監察建築工程對附近鐵路構築物的影響,並適時提交報告,以助有關部門及港鐵公司作出監察,並在有需要時要求負責發展項目的註冊建築專業人士作出跟進,包括進行更頻密的監測量度,甚或暫時停工。

  就梁志祥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及(三)港鐵公司於去年八月公布在鐵路保護區內受沉降監測的64項工程。政府相關部門及港鐵公司一直按上述機制密切監察相關工程,確保鐵路設施及鐵路運作安全。

  自去年八月至今共有五個新增受沉降監測的鐵路相關設施。因相關工程已完成而終止沉降監察的設施數目有19個。港鐵公司已於二○一九年一月四日把現時鐵路保護區內進行沉降監察的鐵路設施的最新資料,包括50個現時正進行沉降監察的設施的停工沉降指標及最新沉降幅度上載至港鐵公司網頁,詳情見附件。港鐵公司表示,會在進行沉降監察的鐵路相關設施出現變更、更新停工沉降指標或最新沉降幅度超出停工沉降指標時,上載更新資料。

(二)三個因相關鐵路設施沉降幅度達預設指標而曾經或現正暫時停工的個案,分別涉及西鐵線元朗站高架橋橋躉(附件第53項)、輕鐵天榮站月台(附件第62項),及東鐵線大圍站鐵路設施(附件第38項)。自有關項目暫時停工後,屋宇署、機電署及港鐵公司一直按既定程序密切監察有關情況,以確保鐵路設施結構和鐵路運作安全。以下為三宗個案的最新情況:

西鐵線元朗站高架橋橋躉

  西鐵線元朗站旁的物業發展項目個案自二○一三年中起暫時停工至今。負責有關物業發展項目的註冊結構工程師一直與屋宇署及土力工程處商討,以擬備緩解及預防措施,為有關樁柱工程復工作準備。負責該發展項目的註冊結構工程師已於二○一九年一月向屋宇署呈交物業項目樁柱修訂圖則,當中包括擬議的加強緩解及預防措施,以確保在進行餘下的樁柱工程時,不會對毗鄰的高架橋橋躉及鐵路運作安全構成影響。同時,有關申請亦列明,在港鐵公司完成元朗站高架橋橋躉預防性加固工程前,該物業發展項目不會申請復工。屋宇署正按既定機制諮詢相關政府部門及港鐵公司,並會在確保鐵路設施結構安全及港鐵公司確認不會對鐵路安全構成影響為大前提下,嚴格審批有關修訂圖則。

  此外,為配合餘下的樁柱工程,於元朗站高架橋橋躉的兩條混凝土支柱進行的預防性加固工程已於二○一七年九月展開,現時仍在進行,預計於今年完成。現時,安裝於該兩座橋躉的四個監測點的沉降幅度在加固工程期間一直維持在16至17毫米,並沒有超逾預設的20毫米暫時停工指標。

輕鐵天榮站月台

  輕鐵天榮站物業發展項目自二○一八年六月下旬起暫時停工至今。其後,負責天榮站項目的註冊結構工程師於二○一八年七月向屋宇署提交結構評估及分析,並建議增加緩解措施避免沉降情況惡化。屋宇署及後按既定機制諮詢土力工程處及港鐵公司。經綜合各方意見後,該署已去信註冊結構工程師,要求其詳細考慮有關意見及呈交修訂圖則。

  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正積極與政府相關部門探討能有效控制及進一步緩減月台沉降的施工方法及緩解措施,並在確保對鐵路設施和營運安全不會受後續工程影響後才會申請復工。屋宇署會在確保鐵路設施結構安全及港鐵公司確認不會對鐵路安全及營運構成影響為大前提之下,嚴格作出審批。天榮站月台監測點的最新沉降幅度為93毫米。此外,自天榮站項目暫時停工以來,屋宇署一直派員定期視察天榮站月台。根據二○一九年一月七日視察所得,該署並無發現有關月台有明顯的結構安全問題。機電署亦會繼續密切監察有關情況,確保鐵路運作安全。

  就西鐵線元朗站旁及輕鐵天榮站兩個發展項目,在確保對鐵路設施結構和運作安全不受後續工程影響,並獲港鐵公司及政府相關部門同意後,兩個發展項目才會獲准復工。屆時,政府會按機制向公眾匯報情況。

東鐵線大圍站鐵路設施

  至於去年七月中起暫停有關樁柱工程的東鐵線大圍站物業發展項目,註冊結構工程師已於事後向屋宇署提交事件報告,並提交樁柱工程的修訂圖則,當中建議適當的緩解措施(註),以減低樁柱工程對附近鐵路設施結構安全的影響。經諮詢土力工程處及港鐵公司的意見後,屋宇署於二○一八年十月底批准有關修訂圖則,並經考慮註冊結構工程師所提交的工程分析後,接納修訂指定暫時停工指標為40毫米。註冊結構工程師其後要求復工。經政府相關部門及港鐵公司審視,確認復工不會影響鐵路安全後,復工要求已獲接納,已暫停的樁柱工程已於二○一九年一月五日復工,並會在先完成緩解措施後,才恢復進行餘下工程。政府亦已於一月四日公布復工安排。

  政府及港鐵公司會繼續密切監察有關情況,確保大圍站有關鐵路設施結構和鐵路運作安全。

(四)港鐵公司專責的鐵路保護組會按一套嚴謹的鐵路保護措施及程序監測各項鐵路設施的狀態。任何在鐵路保護範圍內進行的建築工程,港鐵公司均會按既定機制要求由發展商聘用的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就工程對現有鐵路設施例如路軌、月台、架空電纜等所產生的影響作出評估,制定監察計劃,並為相關工程設定監察指標(包括沉降指標)及相應控制措施,以便港鐵公司監察各項鐵路設施的情況。計劃須獲港鐵公司同意和屋宇署審批。如進行的工程期間,有關鐵路設施到達預設的監察指標,港鐵公司會要求相關人士採取相應補救及緩解措施,並會與政府部門密切聯繫,確保鐵路設施結構和安全運作不受影響。過去五年,港鐵公司未有需要向鐵路保護區範圍內進行工程的人士索償。

註︰有關緩解措施建議包括:(一)在恢復樁柱工程前,先為受影響的月台及架空電纜杆下的泥土進行灌漿工程,以加固土質;(二)在架空電纜杆附近加設沉降監測點,並加密量度月台及架空電纜杆沉降的次數;及(三)於灌漿工程完成後,抽取泥土樣本進行科學分析,以評估灌漿工程的效用,以便有需要時檢討及改善挖掘工程的設計,以控制及進一步緩減沉降幅度。



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