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公務員救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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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啟明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答覆:
 
問題:
  
  關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公務員救生員的招聘、入職訓練及薪酬待遇,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康文署於上月引入新測試項目,投考公務員救生員的人士須能夠徒手潛水兩米以進行拯溺任務,但救生員執行拯溺工作時或需徒手潛水多於兩米,該署以何準則訂定公務員救生員招聘面試及技能測試的要求;
 
(二)康文署會否規定公務員救生員必須完成所有入職訓練課程後才會被安排執行拯溺工作,以保障泳客的生命安全;及
 
(三)鑑於公務員救生員的職務包括清理泳灘油污及在泳池發現的糞便或嘔吐物,政府會否考慮向他們發放厭惡性職務辛勞津貼;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為保障泳客安全,康文署聘用救生員在其場地執行瞭望、巡邏、救生和救傷等工作。截至二○一八年八月一日為止,康文署共有1,959名救生員,包括公務員救生員和非公務員合約季節性救生員(合約救生員)。
   
  就何啟明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康文署規定現職及新招聘的救生員均需考獲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救生章。該會是香港唯一獲得國際救生總會認可負責考核及頒發拯溺資格的機構。康文署就合約救生員的入職要求是申請人須持有該會在最近三年頒發或重新評核的有效沙灘救生章或泳池救生章;而公務員救生員的入職要求包括持有該會頒發的有效沙灘救生章及泳池救生章,以及須持有聖約翰救傷會、香港紅十字會或醫療輔助隊頒發的有效急救證書。所有公務員救生員及合約救生員職位申請人亦必須通過康文署的遴選面試和技能測試。其他適用的招聘程序包括操守審查及體格檢驗等。
 
  康文署舉行公務員救生員招聘考試,內容包括遴選面試和技能測試,目的是透過評核申請人的才能、表現及品格,以及測試申請人的體能狀況、拯溺及急救技巧,從而在合資格的申請人中挑選最合適的人選出任有關職位。
   
  在進行新一輪公務員救生員招聘工作前,康文署亦需要檢討遴選面試及技能測試的內容,經整體考慮工作要求、對合適申請人的期望、進行面試及技能測試所需的人手資源、時間、場地和成效等因素後,作適當修訂。例如,有關拯救法測試的項目,已由以往只測試申請人橫胸拖救法的技術,改為要求申請人先徒手潛水至泳池底部約兩米水深處搜救遇溺者假人,再以橫胸拖救法拯救,藉以更全面測試申請人。康文署加入有關測試是考慮了實際運作需要,因應署方大部分泳池的水深是兩米或以下。

  在進行面試及技能測試時,遴選委員會按照一套客觀、公平及可量度的評分標準,評審申請人的表現。
 
(二)所有成功獲聘的救生員,本身已通過有關專業團體的考核,持有有效的認可救生資格,並已通過康文署招聘考試。為了讓新入職的救生員盡快了解工作實務情況,康文署亦會為他們安排一系列的入職課程。康文署已檢視入職課程,由二○一九年開始,安排新聘的公務員救生員及長期聘用的合約救生員在上任前,首先完成部分入職課程,包括入職實務、入職通識及深化的徒手潛水拯救課程,要求救生員須通過約五米水深的徒手潛水考核。此外,康文署救生員也透過日常於泳池或泳灘的操練加強培訓,應有足夠徒手潛水的技術及體能,在泳池和泳灘的深水處進行搜索及拯救行動,包括較為深水的跳水池。
 
(三)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規例》),「辛勞津貼」是工作相關津貼下的其中一個類別。各部門審視工作相關津貼的建議時,必須遵守發放津貼的規管原則,並考慮部門的運作需要、個別職系的固有職務及員工的工作情況等。《規例》列明的有關原則,包括如因應工作需要和基於運作效率所需,要求員工執行額外或特殊職務,並認為有關職務在時間和次數上均屬恰當;或有關職系或職級的薪級結構致使其薪級表未能反映全部固有職務。此外,員工如須在可能引致身體損傷或肢體殘障的工作環境執行職務,而該等損傷或殘障是同職系或職級人員通常無須承受的,才可考慮獲發放工作相關津貼下的「辛勞津貼」以作補償。
 
  救生員的職責包括拯救遇溺泳客、照顧泳客的安全、維持秩序及保持泳灘和泳池清潔。在執行日常清潔工作時,救生員或會需要處理泳池內發現的糞便或嘔吐物,或在泳灘協助處理偶有發現的油污或海上垃圾,這些工作並非額外或特殊職務。因此,部門按上述《規例》充分考慮救生員的固有職務及員工的工作情況(包括時間、次數、執行職務時可能引致身體損傷的情況和危險程度)後,認為未能有足夠理據支持向救生員發放「辛勞津貼」。康文署會繼續提供適當設備及工作指引,以確保員工在泳灘或泳池工作的安全。



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