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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一題:救生員的人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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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胡志偉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救生員工會指出,公眾泳池、公眾泳灘及私人泳池現時經常發生沒有足夠救生員當值的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截至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獲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根據《泳池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CA)(《規例》)發出牌照的私人泳池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鑑於《規例》訂明,泳池持牌人須安排泳池在向泳客開放的所有時間,有不少於兩名持有有效相關救生及急救合資格證明書的救生員在場當值,過去三年每年(i)食環署人員就此規定巡查持牌私人泳池的次數、(ii)食環署分別接獲舉報和證實持牌人違反此規定的個案宗數,以及(iii)食環署就已證實個案採取的跟進行動的詳情為何;
 
(三)鑑於有救生員工會指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的救生員的薪酬水平低於市場水平,以致出現招聘困難及公眾泳池和公眾泳灘救生員人手不足的問題,過去三年每年康文署新入職的公務員救生員及合約季節性救生員的薪酬水平分別為何,以及與市場水平如何比較;及
 
(四)鑑於康文署規定其現職及新入職救生員均須持有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泳池救生章及沙灘救生章,是否知悉過去三年每年參與救生章考試的人數;如沒有相關數字,會否作出統計;會否採取新措施以吸引更多人參加該等救生章考試?
 
答覆:
 
主席:
 
  就提問的各個部分,在諮詢食物及衞生局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後,我現回覆如下:
 
(一)根據《泳池規例》(第132CA章)(規例),凡屬人工建造作游泳之用而公眾可進入(不論是否須繳付費用)的水池,或任何會社、機構、協會或其他組織所經營的人工建造作游泳之用的水池,均須向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申領泳池牌照。只供為數不多於20個住宅單位使用而公眾不得進入的泳池,則無須申領泳池牌照。截至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港共有1 277個持牌泳池,按區議會劃分的數目載於附件一。

(二)在持牌泳池開放期間,食環署人員會每月進行巡查,並在有需要時增加巡查頻次,檢查持牌人有否遵守規例及牌照條件。根據規例,除獲得發牌當局批准修改,持牌人須在泳池向泳客開放的時間,安排不少於兩名持有有效救生及急救合資格證明書的救生員當值。
   
  食環署人員在巡查時如發現持牌泳池違反規例,會即時向持牌人提出檢控。若發現持牌泳池違反牌照條件,包括未能提供泳池牌照規定的救生員數目,會即時向持牌人發出警告,若持牌人未能於指定時間內將違規事項糾正或重覆違規,食環署會考慮暫時吊銷或取消有關牌照。
 
  過去三年,食環署每年接獲有關持牌泳池的投訴中涉及救生員不足的個案分別有19宗(二○一六年)、12宗(二○一七年)及14宗(二○一八年);經調查後,這些投訴均不成立。同期,沒有持牌泳池因泳池救生員不足而遭警告、檢控、暫時吊銷或取消有關牌照。

(三)現時,由康文署招聘的公務員救生員屬技工職系,起薪點為總薪級表第5點(現時為16,790元)。政府會每年按既定的機制來調整公務員薪級表,以調整公務員(包括公務員救生員)的薪酬。署方在招聘公務員救生員方面並沒有遇到困難。
 
  至於非公務員合約季節性救生員方面,由於季節性救生員的工作是屬於短期性質,故員工的流動性相對為高。為了維持季節性救生員薪酬的吸引力,康文署一向秉持季節性救生員的薪酬須與私營機構救生員薪酬保持「大致相若」的原則。就此,康文署自二○○四年起每年均會參考本地私人市場救生員的薪酬水平和其他重要的相關因素,包括康文署的財政狀況和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等,以協助釐定季節性救生員每年的薪酬調整幅度。
 
  過去三年康文署招聘公務員救生員,以及非公務員合約季節性救生員的薪酬載於附件二。

(四)根據香港拯溺總會提供的資料,該會在過往三年泳池救生章及沙灘救生章的參加考核人次載於附件三。香港拯溺總會是香港唯一獲得國際救生總會認可負責考核及頒發拯溺資格的機構,康文署會與該會緊密合作,鼓勵該會轄下屬會加強宣傳及推廣活動,以吸引更多人參加各式救生章的訓練及考核。
 
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