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政府外判服務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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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就大量僱用非技術員工的非建築外判服務合約設立了禁止投標機制及扣分制。在禁止投標機制下,外判服務承辦商(承辦商)自被裁定違反與勞工權益有關的指明條例起計的五年內,其提交的投標書不會被考慮。在扣分制下,承辦商若沒有跟其員工簽訂標準僱傭合約或違反標準僱傭合約中有關工資、工時及以自動轉帳方式支付工資的條文,可被扣分。此外,政府可對違反合約的承辦商發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及失責通知書,亦可暫停支付或扣減服務月費。關於外判服務合約,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將於未來三年內屆滿的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外判服務合約數目,並按(a)合約所涉服務類別(即潔淨或保安)和(b)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下述相關資料:(i)承辦商名稱、(ii)服務的地區及詳情、(iii)合約價值、(iv)非技術員工數目、(v)工資總額及(vi)合約屆滿日期;
 
(二)是否知悉,就食環署轄下潔淨及保安服務承辦商的非技術員工分別而言,他們在過去三年每年的(i)月薪範圍、(ii)平均工時、(iii)平均聘用年期及(iv)年齡分布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三)食環署現時聘用了多少名二級工人;當中須擔任公眾地方潔淨職務的員工的(i)人數、(ii)起薪點、(iii)頂薪點及(iv)平均每周工時為何,以及他們是否因需在惡劣天氣下工作而享有相關的交通津貼及辛勞津貼;
 
(四)現時食環署轄下垃圾收集站的數目,以及當中分別有多少個設有(i)獨立休息室、(ii)更衣室、(iii)飲水設施及(iv)流動垃圾壓縮機,並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五)就現時向公共租住房屋屋邨提供(a)物業管理、(b)潔淨及(c)護衛服務的合約分別而言,下列的詳情:(i)生效日期、(ii)屆滿日期、(iii)承辦商名稱、(iv)合約價值,以及非技術員工的(v)數目、(vi)工資總額、(vii)月薪範圍、(viii)平均工時及(ix)年齡分布(以表列出);
 
(六)過去五年,食環署對其潔淨服務承辦商(i)發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及失責通知書的數目分別為何、(ii)扣減服務月費的次數及所涉款項總額,及(iii)扣分的次數;
 
(七)過去五年,每年食環署因轄下潔淨服務承辦商違反標準僱傭合約中(a)與扣分制相關的條文及(b)其他條文而對其施加處分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以及該等個案的下列詳情:(i)承辦商名稱、(ii)違約次數、(iii)違約內容、(iv)發出的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和失責通知書分別的數目,以及(v)扣減服務月費的總額;
 
(八)食環署轄下承辦商在一段時間內因違反標準僱傭合約中非與扣分制相關的條文而累計收到多少次書面警告或失責通知書後,才會被扣減服務月費及在禁止投標機制下遭處分;及
 
(九)食環署去年接獲轄下潔淨服務承辦商(i)短付工資、(ii)欠薪、(iii)沒有簽訂標準僱傭合約、(iv)超出工時上限及(v)沒有支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投訴宗數分別為何;每類個案當中有多少宗查明屬實,以及有多少個承辦商因而遭處分(並按處分方式列出分項數字)?
 
答覆:
 
主席:
 
  就梁耀忠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運輸及房屋局,我們的回覆如下:
 
(一)將於二○一九/二○至二○二一/二二財政年度屆滿的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外判服務合約總數為113份。有關潔淨服務合約資料載於附件一,而有關保安服務合約的資料載於附件二。
 
(二)在過去三個財政年度,食環署轄下潔淨及保安服務承辦商的所需員工資料載於附件三。
 
(三)截至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食環署聘用了2 773名二級工人,其中提供公眾潔淨服務的有2 003人。二級工人現時的起薪點為第一標準薪級表第0點(每月13,040元),頂薪點為第8點(每月15,365元),每星期平均工作約45小時。員工若須在黑色暴雨或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發出期間工作,可享有黑色暴雨警告當值津貼或颱風當值津貼。
 
(四)食環署現時設有159個永久離街垃圾站(垃圾站),當中有143個由食環署的潔淨服務承辦商管理。
 
  一般而言,垃圾站連值班報到處設有更衣設施,而不設獨立休息室。對於部分垃圾站礙於地方所限而未有提供更衣設施,食環署容許承辦商在情況許可下於垃圾站內加設臨時的更衣及儲物設施。至於食環署新落成的垃圾站均設有更衣及儲物設施。
 
  按照食環署與承辦商簽訂的合約訂明,承辦商必須遵守所有與履行服務合約有關的法例,包括《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及其附屬規例,因此僱主有責任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其僱員的工作安全及健康,包括向員工提供足夠的飲用水。
 
  食環署會按個別垃圾站的運作需要,並視乎場地情況,於站內設置流動垃圾壓縮機。
 
  食環署轄下由潔淨服務承辦商管理的垃圾站中設有更衣設施、飲水設施及流動垃圾壓縮機的分項數目,按全港十八區表列載於附件四。
 
(五)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為公共租住屋邨提供物業管理、潔淨及護衛服務合約的資料分別表列於附件五、附件六及附件七。
 
(六)在過去五個財政年度,食環署對其潔淨服務承辦商發出的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失責通知書及扣減服務月費次數、扣分次數,以及被扣減的服務月費款額表列載於附件八。
 
(七)在過去五個財政年度,食環署因轄下潔淨服務承辦商違反相關合約責任而對其施加處分的跟進行動載於附件九及附件十。
 
(八)食環署在發出一封失責通知書後,承辦商會被立刻扣減服務月費。而發出書面警告或失責通知書的數目不會剝奪承辦商日後投標的資格,但會影響其中標機會。
 
(九)食環署在二○一八/一九年度(截至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接獲轄下潔淨服務承辦商因短付工資、欠薪、沒有簽訂標準僱傭合約、超出工時上限及沒有支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投訴個案數目及詳情表列載於附件十一。



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