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的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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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去年七月起實施的《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第629章)(《條例》),從香港境外地方抵達指明管制站的旅客如管有大量現金類物品(即總值高於12萬港元的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須向獲授權人員作出書面申報。此外,即將離港的旅客及從香港境外地方抵達香港(指明管制站除外)的旅客,須在獲授權人員的要求下披露是否管有大量現金類物品,而披露此事實的人須作出上述的書面申報。在《條例》指明的其他情況下輸入或輸出大量現金類物品亦須作出申報。就《條例》的實施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條例》實施以來,香港海關(海關)接獲的申報數目和所涉總金額為何,並按申報(i)由旅客作出和(ii)在其他情況下作出列出分項數字;

(二) 自《條例》實施以來,海關發現多少宗違反該等申報或披露規定的個案,以及對有關人士分別作出(i)書面警告及(ii)檢控的個案宗數和所涉總金額為何;

(三) 有否向海關增撥人手及其他資源,以便在各管制站執行《條例》的工作;如有,詳情為何;為執行《條例》而抽查旅客的機制和至今的抽查個案宗數為何;及

(四) 政府透過甚麼渠道向訪港旅客和香港居民宣傳該等申報或披露規定,以避免他們誤墮法網?

答覆:

主席:

  《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條例》)於二○一八年七月十六日起實施,落實「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第32項建議,偵測跨境運送大量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現金類物品)的活動,以打擊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香港海關(海關)是《條例》的主要執法機構。

  根據《條例》,經指明管制站(註)抵達香港的旅客,如管有大量現金類物品(即其總值高於12萬港元),須使用紅綠通道系統下的紅通道,就有關現金類物品向海關人員作出書面申報。即將離開香港的旅客,或非經指明管制站抵達香港的旅客,則須在海關人員的要求下,披露是否管有大量現金類物品;如有的話,須作出書面申報。

  進口或出口同一批次屬貨物的大量現金類物品,須透過海關的網上「現金類物品申報系統」,預先向海關作出申報。

  違反《條例》的申報或披露規定者,最高可處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初次違反有關規定的旅客,若從未被裁定干犯清洗黑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罪行,以及其現金類物品並非被合理懷疑是犯罪得益或恐怖分子財產,可根據《條例》繳付2,000港元,以解除其法律責任。其他個案會循刑事檢控處理。

  為協助旅客和相關業界遵從新規定,海關於《條例》生效後的首三個月,對初次違反《條例》的申報或披露規定者,視情適當以書面警告處理。

  就梁繼昌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由《條例》生效起至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海關共收到10 186宗由旅客作出的申報,所涉現金類物品總值約為1,132億港元。貨運方面,海關共收到4 863宗申報,所涉現金類物品總值約為6,212億港元。

﹙二﹚在《條例》生效後的首三個月(即二○一八年七月十六日至十月十五日),海關共發現23宗違規個案,並向旅客及負責貨運的有關人士分別發出了20份及三份書面警告。在該三個月後,截至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海關共發現32宗旅客違規個案,有關旅客均根據《條例》繳付2,000港元。貨運方面,有一宗違規個案,海關拘捕了一人,並正進行調查。上述共56宗違規個案所涉現金類物品總值約為4,100萬港元。

﹙三﹚為執行《條例》,海關除適當調派現有人手外,亦增設了44個常額職位,並引入了四隻現金搜查犬,以及添置所需器材(例如點鈔機),以助執法。《條例》實施以來,海關一直按風險管理方式,於各管制站抽查旅客和貨物。由於抽查個案的宗數涉及執法部署,海關不適宜透露有關資料。

﹙四﹚在《條例》開始實施前後,保安局和海關就《條例》的規定進行了廣泛的公眾教育及宣傳,包括製作及播放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宣傳聲帶;安排在各管制站及本地和跨境運輸工具播放短片和聲帶;以及在其他合適平台(例如旅行社、找換店及網絡媒體等)展示和派發《條例》的宣傳品及刊登廣告。此外,在《條例》實施前,海關亦為經常運送現金類物品出入境的機構(例如銀行和押運公司)安排簡介會,解釋和示範「現金類物品申報系統」的運作,以利便就貨運作出申報。保安局和海關也透過在世界各地的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的協助,宣傳《條例》的規定,並經不同的合適渠道(例如世界海關組織),向其他司法管轄區和執法機構介紹《條例》的內容。

註:目前,《條例》下的指明管制站共有15個,包括羅湖管制站、紅磡車站、文錦渡邊境管制站、沙頭角邊境管制站、港澳碼頭、中國客運碼頭、落馬洲邊境管制站、香港國際機場、屯門客運碼頭、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啟德郵輪碼頭、海運碼頭、廣深港高速鐵路西九龍站(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除外),以及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



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