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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在就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公眾諮詢記者會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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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一月十五日)在就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公眾諮詢記者會的開場發言:

  各位新聞界朋友、各位市民,大家好。記得去年四月,當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向我們提交冷靜期的報告時,我向新聞界表示,我們會盡快考慮能否或應否將消委會的建議,透過立法的方式進行。現屆政府非常重視消費者權益,我在去年說過,我們有幾個方面特別是要着重的,包括消費者權益、最近通過的旅遊業法案,以及人對人電話促銷等,這都是市民十分關心或一直困擾着市民和消費者的議題。我們由今日開始,未來三個月會進行有關(規管)美容業和健身服務的諮詢,希望透過立法的方式,制訂一個冷靜期的規定。

  消費者保障方面,不可單靠單一法例。過往,我們透過多種法例,包括近期《商品説明條例》的推行和執行,很多保障消費者的工作其實都得到一些進展,亦有一些不合法或不依規矩的商鋪受到處分。但我們看到某些行業在過往這段時間仍然出現很多投訴。過去五年以來,雖然有《商品説明條例》的執行,但有兩個行業:美容和健身,我們每年仍然收到很多消費者的投訴。這些投訴往往涉及一些不良營商手法,如消費者於被推銷的過程中,受到一些不必要的滋擾,令他們簽訂一些(金額)為數不少的合約。以美容業為例,有些透過具威嚇性營業行為所簽訂的合約,金額超過百萬元。以中位數計,過往美容業的投訴,涉及的金額平均數為三萬四千多元,最高達到一百五十萬元; 健身方面,平均數為二萬元,最高達到四十三萬元。這些投訴集中於美容和健身這兩個行業。因此,我們認為在現有法例上,是否應該以法定冷靜期的方式,讓消費者在不受滋擾的環境和時間下,考慮清楚他們所簽訂的服務合約,讓他們有機會作出調整,甚至退出合約。

  這並不是一個全新的建議,過往立法會亦有相關的動議辯論,且廣泛地獲得各派別議員贊成。去年消委會的報告亦清楚指出,若能訂立一個法定冷靜期,對規管這兩個行業會有幫助。我於去年消委會發表報告後,在與不同界別、議員接觸或落區時,都聽到市民的廣泛意見,認為這兩個行業需要引入法定冷靜期,作為額外的規管。

  當然,要引入冷靜期,我們需要有全面的考慮。香港是一個方便營商的地方,如果每個行業都有一個法定冷靜期,對企業經營方面,或香港作為一個開放、營商方便的地方,都未必適合。其實亦可以說,一個合約的簽訂,買賣雙方均有責任,因此我們考慮在這兩個行業引入法定冷靜期時,是不想將冷靜期作為一種很廣泛、每個行業都適用的方式;反而是在投訴個案多、涉及金額大,以及有很多不良營商手法,尤其是具威嚇性的手段普遍存在的行業,我們才考慮加入冷靜期的規管,目的是一方面為消費者作出更大的保障,另一方面亦間接為該行業提供較好的營商環境,令他們不用擔憂這方面會出現許多爭拗。在考慮過這些情況後,我們認為可以在兩個行業引入法定冷靜期,這就是我們在今次諮詢中提出的美容業和健身業。我剛才說過,選擇這兩個行業的原因是投訴個案多、涉及金額大,以及過往發現有許多個案以具威嚇性的推銷手法影響消費者。

  如果要涵蓋美容業和健身業,便必須為這兩個行業作法律界定,即如何才被界定為這類行業,這需要透過立法草擬的工作去做。簡單而言,美容業泛指提供一般美容服務的行業,包括各項面部和身體的美容服務、脫毛、整容手術、美甲、按摩,以及改善脫髮問題的服務。這是我們在坊間看到現時本港美容業大致上涵蓋這些服務。健身服務通常是指在健身中心設有運動機械,以及提供健身服務,包括個人訓練、瑜伽、舞蹈班、武術訓練、健體和控制體重的膳食建議等服務。要把這兩個行業納入規管,便要先作此界定,這要透過立法草擬的工作去做。

  我們發現這兩個行業所涉及的(營運者)可能很具規模,或以連鎖店的模式經營,亦有在我剛才列舉的行業中提供單一服務。我們在過往收到這兩個行業的投訴中亦看到差異,往往規模較小、單一服務提供者,例如在美容業只提供我剛才列舉眾多服務中的其中一項,或在健身服務中沒有提供機械,只提供簡單的個人健身訓練如瑜伽等(,絕少被投訴使用威嚇手法)。我們考慮過相關情況後,在把這兩個行業納入規管時,亦建議將部分沒大收到投訴的營運者豁免於法例規管之外。我們在提出建議後, 需要與業界在諮詢過程中具體研究,再看看有沒有方式將部分無須規管的(營運者)豁免。這亦是我們這次諮詢方向之一。這是關於適用範圍。

  第二方面涉及金額。剛才我說過在以往的投訴數字中,有些個案涉及金額非常大,有數十萬元至百多萬元,但我們發現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投訴均涉及三千元或以上的合約金額,因此我們認為可以較小的銀碼劃定為基線,即在某銀碼下的金額我們不用納入規管。在此次諮詢中,我們建議以百分之九十的投訴(的金額數字)作為分水嶺,即以三千元作為分野,如果預繳金額在三千元以上,我們便納入規管;三千元以下的便不納入規管。

  第三方面是最多人討論的,我亦相信在未來諮詢和立法過程中仍然會有許多討論,就是如何設定冷靜期和退款期。我們開始討論這問題後,我記得有一次與立法會議員一起到大灣區訪問,(車程中)我由車頭走到車尾,發覺言人人殊,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冷靜期越長越好,最好兩星期,因為冷靜期越長,消費者就能夠越深思熟慮,在那段時間內,如果他們覺得不值得參加服務計劃,就可以退出來;但亦有人擔心,這會十分影響業界營運,而其實(簽訂合約)是白紙黑字和心甘情願的,(冷靜期)時間不應該太長。所以,在那次非正式的立法會議員之間的調查顯示,(冷靜期建議)由一日至十四日都有,所以這可能是很多市民、消費者和業界將來會集中討論的地方。

  第一,我們認為應該把冷靜期和退款期合二為一,即在冷靜期後,要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完成退款,才能保障消費者。有關冷靜期和退款期,現時在諮詢文件中,我們建議用兩個方案諮詢公眾,當然結果不一定是二選一,當中可能有很多可能,但作為一個討論的起點,我們希望這兩個方案可以幫助凝聚(共識),究竟社會整體、業界和消費者會認為哪個方案較為合理、可取和可行。

  第一個方案是利用一個較短但希望是足夠的冷靜期,即三個工作天,扣除星期六、日和公眾假期為之一個工作天,三個工作天中如果剛巧有一個周末,(冷靜期)當然會長過三日。三個工作天作為一個冷靜期,及後七個工作天作為一個退款期,這是一個時間較短的建議方案。另一個方案是七個曆日,即calendar day,即七個正常日子作為一個冷靜期,十四天作為一個退款期。我們進行研究時看到在世界各地都有不同的方案,亦沒有一個一致的日子。有些人說,其實工作天不代表服務天,因這些行業在周六、周日都會提供服務,所以如何界定日子是一個方式。最終,我們需要與社會大眾、消費者和業界得出一個共識,究竟多長多短才是合理。我們希望以這兩個方案,即「三加七」和「七加十四」,可作為冷靜期和退款期的討論起點,在坊間達成一個較為一致的意見,以決定將來如何寫入法案。

  第四個需要與公眾討論的具體方案就是退款的安排。退款的安排當然要及時,並能夠盡量把整筆款項退還給消費者便是最好。但我們亦明白,很多這兩個界別的企業,他們收了消費者款項後,如果要退還,若消費者是以信用卡支付,很多時信用卡公司會收取行政費用,尤其是以分期付款方式,按日子和銀碼來計算,行政費用可能較高。我們認為任何方案都應該對雙方面公平,消費者有一個冷靜期重新考慮,退款時如果引致營運者一些不必要的損失,我們認為消費者都應該承擔。因此,我們認為應該討論退款安排。如果是現金交易,便不會涉及服務提供者被收取費用,所以應該全部退還。如果涉及非現金交易,特別是我剛才說的信用卡,若當時是一筆過支付款項,退還的金額應可讓企業扣除百分之三的交易金額;若是分期付款,應可讓企業扣除百分之五的交易金額。這反映我們不希望企業受到不必要的損失,我們亦希望諮詢公眾,看看能否在一個雙方而言合理公平的情況下,做到這件事。

  最後一個,即第五個大方向,就是在立法後,應如何處理這些交易引伸出來的申訴或訴訟。現時透過《商品說明條例》是以一個刑事的方式處理,海關負責這工作。但我們發覺,以往處理投訴時,因為刑事檢控的門檻及取證要求相當高,需要落口供、出庭作證等,在這情況下,很多消費者因為怕麻煩,很多時寧願放棄。所以如果現時有法定冷靜期,其實已經將消費者及服務提供者互相之間的關係透過法定的方式釐清。這樣一方面可減少不必要的爭拗,因為法例規定,像剛才所說,在特定的冷靜期內,(消費者)可以取消合約;在特定的退款期內,(合約涉及的)金額要退還。

  申訴機制方面,在這情況下,我們建議以民事訴訟的方式處理,這樣比較簡單直接。消委會亦會繼續做這方面的工作,如果發現有個案應該在冷靜期內終止合約,但某一方卻做不到;又或者在退款期內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向消委會投訴,該會可以作出調解。如涉及信用卡付款,亦會有一個保障機制。在這方面,訂明了這些(處理)方式,可減少糾紛。

  但我們仍然有一個「後着」,如果在過程中,商戶未能完全符合我們建議的步驟,做應做的事,海關可進行調查。海關亦可要求商戶糾正,如商戶未有作出,因而違反這些規定時,屬刑事罪行。所以這方面既有民事訴訟的過程,亦有調解方式,又保留了刑事調查,我們認為是一個較為完善的保障。當然,商戶方面如不同意有關結果時,亦可以透過一個上訴委員會進行上訴。

  諮詢包括這五大方面,當中其實仍有一些細碎的具體建議。在諮詢文件中,我們列舉了十八項(建議),包含在我剛才說的五大類別內,都是我們希望在今次諮詢公眾的。

  就諮詢的時間表,我們希望在四月中,即四月十六日前吸納大家的意見。在取得大家的意見後,我們會着手準備法例草案,當然這是假設公眾,包括立法會都認同政府應該行這一步,我們便會做法例草擬的工作。正如我去年所說,如果一切順利,我希望在二○一九/二○立法年度能夠將法例草案交到立法會,希望在現屆立法會(會期)內可以審議。當然,具體時間表要視乎立法會收到我們的草案後開展的工作。

  大體上,這就是我們在及後三個月內會做的諮詢工作。我們希望這些建議會既尊重合約精神,亦保障不同消費者。我們亦希望透過規例明確訂明,用一個冷靜期的方式,減少消費者和行業內的不必要的爭拗。我們所採取的方式亦是集中處理以往一些較多投訴及涉及不良營商手法的行業,及後如果有其他行業確實有需要(納入),亦可透過法例的增刪來處理。我大致上作出以上介紹,歡迎大家提出問題。
 
2019年1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2時3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