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進行公眾諮詢(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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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十五日)發表諮詢文件,就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的建議,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以協助政府制訂相關法例,保障消費者的合理權益。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說:「政府一直希望透過建立有效、具透明度和公平公正的制度,讓消費者和企業進行公平的交易。過往,我們因應社會經濟發展完善相關法例。香港海關和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亦分別透過執法和宣傳教育等工作,打擊不良營商手法,保障消費權益,工作已見成效。」
 
  邱騰華表示,儘管如此,由二○一三年經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條例》)生效至今,大量涉及美容院和健身中心銷售手法的投訴持續湧現。香港海關的數字顯示,由《條例》生效至今(二○一八年十二月底),共收到1,124宗涉及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的投訴,美容和健身服務業投訴數字分別為374及489宗,佔所有同類投訴的77%,且絕大部分涉及提供多種美容服務的美容院或設有運動器械的健身中心。
 
  個案中的消費者在被這些商戶威嚇的情況下,不情願或受屈地訂立合約購買大額涉及預繳的服務。部分商戶更以弱勢社群為對象,與沒有能力理解服務內容的顧客訂立合約。這類不良營商行為引起巿民大眾廣泛關注和不滿,紛紛要求政府就這類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
 
  消委會於二○一八年四月公布的《倡議設立強制性冷靜期的研究報告》建議政府立法規定就某些合約,包括美容和健身服務合約實施法定冷靜期。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亦曾於二○一六年五月通過動議,促請政府就強制實施冷靜期進行立法,並優先在投訴多、金額大的預繳式服務,例如健身中心和美容業,推行法定冷靜期。
 
  邱騰華說:「政府認同,有鑑於美容和健身服務業涉及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的投訴情況嚴重,以及考慮到社會各方的意見,研究以立法實施法定冷靜期規管美容和健身服務合約是可取的做法,可針對問題所在,既保障受影響的消費者群,亦不致影響香港整體的營商環境。」
 
  諮詢文件就冷靜期的適用範圍及運作安排提出具體建議,包括就冷靜期和退款期的時限,提出兩個選擇方案,詳情請見附件。
 
  視乎公眾諮詢的結果,政府的目標是在二○一九/二○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實施就美容和健身服務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的條例草案。
 
  諮詢文件可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網站(www.cedb.gov.hk/citb/cooling-off)下載。公眾人士可於四月十六日或之前,將意見電郵至cooling-off@cedb.gov.hk、傳真至28694420或郵遞至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西翼二十三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2019年1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