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答問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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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一月十五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答問內容:

記者:特首,想問上星期那個答問會,即是你有關長者綜援的言論就惹怒建制派,你會否在此作出澄清你的言論是甚麼意思,或者會否收回或道歉?第二就是長者綜援面對跨黨派的反對,其實現在長者綜援有否協調或讓步的空間?

行政長官:第一,無論是上星期二我站在此回應大家關於這個綜援政策如何去定義長者綜援的年齡那些提問,或者在上星期四在立法會答問大會裏的回應,都是提供一些資料性的。我想在此重申這個政策的源起在哪裏,我亦得到勞福局再次確認和澄清,這個政策是源起二○一七年一月的《施政報告》,當時按上一屆政府有關人口政策的廣泛諮詢和討論後,提出了一系列可以加強有關長者退休和為香港釐定由於長壽及要延長工作壽命的一系列措施。當時一籃子的措施其實包括社會上很受歡迎的取消俗稱「衰仔紙」,即是長者可以獨立申請綜援,亦包括放寬長者生活津貼的資產上限,推出了一個加強版的高額長者生活津貼,亦推出了一個「廣東計劃」。

  我了解今日這個所謂將長者綜援年齡的定義由60歲提升至65歲亦是那籃子措施中的一個措施,可能是最後一個措施,相信都是由於要技術上有一些配套,更改電腦系統或者考慮到需要一些時間在社會討論,所以放到最後一個才落實執行的措施,在二○一八/一九年的《財政預算案》中表明將會在二○一八/一九年推出。今日已經去到二○一八/一九的最後一季,所以社會福利署亦於上星期一公布了將會在二月一日推出。整件事我希望再講清楚,是一個政策延續的推行,但我必須在此重申,本屆特區政府對於長者是非常重視,亦是非常關懷的。

  我們在二○一八/一九年用於長者的福利服務、社會保障金和醫療服務是高達860億元,佔了整體政府開支超過百分之二十,相對例如五、六年前是翻了一番,是增加了一倍,當時大概是400億元左右,這種幅度的增長展示特區政府對於香港長者在多方面需求的關懷,無論是現金援助或福利服務。現在這個措施,我在此必須重申,它不是為了節省開支,純粹是因為在人口政策中認為隨着人的壽命延長和香港的勞動力不足,應該更加鼓勵無論是中高齡人士或婦女去提升他們的就業比例,所以便作出了這個建議,亦定了在今年二月推行。這措施不是一個單一措施,它是需要有配套,這些配套工作亦進行中,有些已經生效,例如於去年大概第三季,勞工處改善了它的一個就業計劃,現在叫「中高齡就業計劃」,就是為這些中高齡人士提供一個給予聘用他的僱主的培訓津貼,每個月四千元,可以拿六個月至十二個月。自從推出了短短數個月,勞工處的數字顯示,60至64歲成功申請這個就業培訓津貼的個案大幅上升,當然基數仍然是低,但是升幅是大的,換句話說,這種中高齡就業計劃對於鼓勵或者促成僱主聘用高中齡人士是有效的。我已要求勞工及福利局,因為兩個部門都在它之下── 一個是社會福利署,一個是勞工處,應該更緊密地大家合作,為中高齡人士提供更多就業支援。幫我們提供這個就業支援的包括很多非政府機構,因為社會福利署都是委派或外判這些就業支援計劃予一些非政府機構,但過去這十多年,其實因失業領取綜援的數字大幅下降,所以本來亦有計劃要整合這些服務隊,但現在為了要服務這些60至64歲的申請人,這些服務隊會繼續延續去服務他們,而不需要被整合。你亦明白,一被整合,可能服務會有所削減,亦影響一些機構的人手情況,所以由現在開始一直由勞工及福利局每年與它的兩個部門繼續在這方面做工作。

  至於你第一條題目問到我的發言,我只是一個比較直言的官員,這個也不是始於今日。我都是有問必答,無論對傳媒、對於立法會議員都希望做到有問必答。當日的問法就是要我收回這個建議,我只是很坦白、很直接地說這個現在不是一個建議的性質,這個已經是獲批准的措施,是要執行,只此而已。如果這種說法令到有立法會議員感到不滿,我只能夠記着,以後我的說話會更加有技巧一些,讓他們不會覺得好像「擺了他們上枱」,但事實上我都只是直言,說了事實的情況。因為作為立法會議員、作為官員,大家都知道做一些事的根據在哪裏,不是一個人的長官意志,它是有根有據地經過批准,然後由一個部門落實執行,但是在落實執行的準備和過程是可以有改善空間,所以現在勞福局正正是再聆聽立法會議員的意見,看看我們還有甚麼改善空間。
 
記者:羅致光局長提到120歲的話,60歲是一個中年,即是如果有人壽命是120歲的話,60歲是中年。你怎樣看他的說法?是否即是說將來政府可能有一個想法會把長者年齡由65歲再調高?另外,民主派議員都有說過,《財政預算案》可能不會通過便是因為這個長者年齡修改,你會怎樣回應他們?以及《國歌法》方面,「侮辱」的定義其實為甚麼不一開始說清楚標準在那裏,會否犯了法也不知?
 
行政長官:第一,當然在政府那麼多公共服務中,不少都有一個年齡分界線。我可以在此很清楚地說,有關於我們現行的福利、醫療或房屋服務中有關年齡仍然沿用今日的年齡為界線,特別是在福利服務方面,我看到有些報道說將來去長者日間中心、入安老院都會改變。二○一七年中做了一個全面的安老服務方案,當中討論過這個年齡問題,而那本方案亦知道其實綜援長者定義是會改變的──由60改為65,亦由於這個引發,方案中已經很清楚表明,對於服務來說是不會改變的,所以希望大家放心。在房屋福利方面亦不會改變,除非房委會突然間有一個討論,但我相信是不會的。我們現時最努力做的房屋工作是增加供應,希望可以縮減一般申請人的輪候時間,保持長者單身輪候人士三年上樓或更短於三年上樓這輪候時間。
 
  第二個問題是關於有部分立法會議員綑綁這個措施與二○一九/二○《財政預算案》,我覺得這並不是一個很合理的做法,因為二○一九/二○的《財政預算案》內容都還未知,怎可能用這種手法來做?同時,我們都要明白《財政預算案》不通過會影響甚麼人,現時大家都看到有國家正面對這問題,日常服務都受到影響。
 
  至於有關《國歌法》,上星期五刊憲的《國歌條例草案》將會下星期在立法會首讀和二讀。這是按着國家在二○一七年已經把《國歌法》生效,亦納入了《基本法》附件三,特區政府是有憲制責任須要在本地落實。為甚麼選擇以本地立法來落實?正正就是尊重「一國兩制」精神,因為香港是一個《普通法》區域的司法區,所以必須一併考慮《普通法》的精神來草擬有關《國歌法》的內容。內容基本上是兩個目的:一個就是希望大家都尊重國歌,任何人只要尊重國歌便無需擔心這條法例帶來的影響;第二個就是有些規範性,但都只局限於有意圖在公眾場合貶損、侮辱國歌。甚麼是侮辱?我覺得這都是一般普通常識而已,很難寫到怎樣才算是侮辱國歌,但我相信社會上大家都很理性,我不希望因為立了《國歌條例》便有人刻意以身試法,做一些各式各樣的言行,希望測試究竟這做法是否侮辱國歌。每一個人都應該尊重自己的國家,所以立這個《國歌條例》亦是理所當然。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9年1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