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局長談《國歌法》和沙田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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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今日(一月十一日)出席黃埔宣道小學「尋夢之泉Dreams in the STREAM」學校特別教室開幕暨四社成立典禮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局長,想問有關《國歌法》,是否首次會有條文規管教育部門,會否讓人感覺是內地干預香港的教育事務?
 
教育局局長:《國歌條例草案》今日在憲報刊登,大家可以看看,其中第九條規定了教育局局長會就《國歌法》在中、小學教育作出指示,目標是讓學生學習唱國歌和教導學生認識國歌的歷史,以及播放國歌時應有的尊重禮儀。這些都是透過本地立法進行,亦是按照我們現時課程的一貫做法,透過教育局發出課程指引去做,這是符合本地的情況,不牽涉任何干預的情況。
 
記者:局長,想問沙呂小(浸信會沙田圍呂明才小學)的調查,昨日有傳媒報道取證方面有問題,包括校監曾經拿走文件、涉嫌篡改內容。請問調查進展如何?你會否接受該報告?會否委派校董入校「整頓」?
 
教育局局長:就沙呂小的個案,傳媒報道了很多,學校現時正進行獨立的調查,教育局亦就一些事件或投訴作出調查,我們會以一貫獨立形式,就可能出現的狀況作出調查。待調查有結果時,我們會採取跟進行動。
 
記者:如果有學生少不更事,在奏唱國歌時作出不莊重的行動或行為,教育局的立場為何?學校是否應處罰學生?
 
教育局局長:我想很難在此說明每一個情況。但正如有很多校長表示,在學校發生的事,很多時候以教育作為目標,學校究竟以引導、教導抑或少許懲罰的方式處理,就交由教師視乎情況作出專業決定。有校長亦說過,學校內發生同學之間的爭拗或肢體衝撞等,亦不一定以懲罰方式處理,所以相信學校能以專業態度處理。
 
記者:《國歌法》教育包括特殊學校及國際學校,請問做法的理據何在?是否必要?學生是否真的能吸收?
 
教育局局長:條文清楚說出我們對教育界的期望,即學校應教導學生學習國歌,條例草案內的學校包括所有中、小學,國際學校及特殊學校,所以我們都期望他們會做,但有關國際學校及特殊學校,大家都知道,每間學校的校本情況不同,如何教授及令學生能學習,當然有專業判斷。我們數月前初步與國際學校談過,普遍來說國際學校明白我們的要求,他們亦會就自己的情況作校本教導。
 
記者:如果不跟從指引有甚麼後果?
 
教育局局長:在該部分的法例,大家都知道,其實沒有罰則。作為教育局,如果我們推出課程,我們會跟從正常情況處理。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9年1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