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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會修訂法定圖則詞彙釋義、概括用途名稱及法定圖則註釋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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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會因應情況不時檢討法定圖則詞彙釋義(釋義)、概括用途名稱及法定圖則註釋總表(註釋總表)。城規會自二○一七年六月上次修訂有關文件後,今日(一月十一日)公布經修訂的釋義、概括用途名稱及註釋總表,以令內容更清晰,並簡化規劃申請程序。
   
  為容許在「工業」、「住宅(戊類)」及「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地帶內工業大廈中「藝術工作室」所准許的用途/活動更具彈性,城規會為「藝術工作室」的釋義添加備註,註明「藝術工作室(直接提供服務或貨品者除外)」指「不會涉及任何吸引市民到訪的用途/活動的藝術工作室。所指的用途/活動包括直接提供服務或貨品(例如興趣班、研討會及售賣貨品)或向處所經營者、擁有人及租戶以外的人士提供排練場地」。
   
  由於地區康健中心與診症室的性質相近,另外,現代街市的經營模式有如一般的零售商店,因此城規會對「商店及服務行業」的概括用途名稱和釋義作出修訂,納入「健康中心」和「街市」。城規會並修訂「政府診所」的釋義,加入政府統籌的健康中心,以便提供由政府統籌的地區康健中心。因應上述的修訂,註釋總表亦會作出相應的技術性修改。
   
  城規會亦修訂了「電訊無線電發射站」的釋義,為安裝這類設施的位置提供彈性,容許這類設施可以在建築物或構築物的天台或其他位置上安裝,從而促進香港5G流動服務。而城規會亦就「公用事業設施裝置」和「私人發展計劃的公用設施裝置」釋義作出修訂,容許在「鄉村式發展」地帶內設置不大於12平方米(面積)x 3米(高度)的小型電力裝置,以支援小型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發展。
   
  以上修訂即時生效,個別分區計劃大綱圖稍後亦會作出相關修改(倘適用)。
   
  經修訂的釋義、概括用途名稱及註釋總表現置於城規會秘書處,地址為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5樓(電話:2231 4810或2231 4835)、城規會網頁(www.info.gov.hk/tpb)及位於北角和沙田的規劃署規劃資料查詢處。
 
2019年1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