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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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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一月十日)下午主持《玻璃樽回收新篇章》啟動禮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環境局局長:大家好,二○一九年香港玻璃樽回收進入新里程。政府已透過三份合約覆蓋香港整個板塊,在港島及離島、九龍和新界增加回收點和軟硬件配套,幫助香港各界,包括家居及餐飲業界等,增加玻璃回收量。說說數字,家居回收點過去不足一千個,近期已增加至約一千五百個;餐飲業界回收點亦比過去增加三倍。回收量亦逐步增加,最近一個月(數字)與二○一七年平均每月回收量相比已增加一倍;過去兩年的按年增加約百分之四十五。希望工商業界及市民大眾都支持香港減廢及回收玻璃的新里程,從源頭一起乾淨回收玻璃樽,「揼少啲、慳多啲」,支持香港減廢新里程。

記者:玻璃樽生產者責任制有沒有推出時間表?是否可如期在今年七月左右推行?另外想問仍然看到不少「四電一腦」電器被棄置在街上,會否考慮加強執法?至今有沒有檢控數字?另外有回收商因為牌照無法涵蓋所有「四電一腦」電器,致其回收量偏低,會否考慮資助這些回收商投資適合場地滿足牌照要求?

環境局局長:你有三個問題。第一是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我們的法規草擬已到適當階段,希望今年內提交立法會,確實時間容後再定。至於「四電一腦」,法例生效前後,我們看到相關地點的棄置情況無大改變,當然我們在此呼籲市民大眾善用新機制,就算沒有購買新「四電一腦」,仍可致電熱線電話二六七六 八八八八預約免費上門將舊電器送到適當地方轉廢為材,這是方便大眾回收舊電器的新措施,無需胡亂棄置。

記者:有報道指玻璃管理承辦商碧瑤過去一年拖欠四千公噸玻璃砂,局方有否統計至今拖欠數量有多少?另外有指環保署從來無向碧瑤發警告信,只是要求它補回指定數量即可,為何沒有任何罰則?監管是否太寬鬆?未來會否設定時限,如果交不到就收回合約重新招標以檢討整個計劃?

環境局局長:簡單說,我們依照合約處理現時覆蓋香港、九龍、新界的三個玻璃樽回收服務。如果個別承辦商在某方面不達標,是會有罰則和警告信。我理解環保署已發出警告信,亦有罰則。香港進入玻璃樽回收新里程,大家要理解需有起步期及過渡期,一方面環保署會按合約責成承辦商,但我亦呼籲各方面,包括餐飲業界及市民大眾,大家都可幫忙增加乾淨回收、善用現時逐步增加的玻璃回收點。今日我們啟動《玻璃容器回收約章》,是香港玻璃樽回收新里程,多方面協作更善用現有合約。

記者:罰則是怎樣?警告信發了多少次?可否多說一些?

環境局局長:具體情況可以容後跟進。

記者:局長,想跟進「四電一腦」的問題,剛才尚未回答有否最新檢控的數字,以及最近很多政黨都認為「四電一腦」的實施混亂,可能有很多回收商都不能處理舊電器,有很多舊電器被胡亂棄置在街上,這是否一個壞例子?對於垃圾收費,局長你的看法如何?會否影響信心及有何回應?

環境局局長:檢控數字方面,「四電一腦」法例實施的前後,從客觀數據上看,在垃圾站及公共空間棄置的廢舊電器(數量)沒有明顯大分別。不過剛才亦提及,這新法例透過宣傳,在大家理解後,可以善用(熱線)減少有關情況。因為現時即使沒有購買新電器,只要使用該熱線預約到戶,便能免費回收舊電器。在制度上比過往更好,當然我們也可以加大這方面的宣傳,令大家善用此新服務。

記者:有回收商因為牌照無法涵蓋所有「四電一腦」電器,令他們回收量偏低。現時有八間回收商,當中只得一間能涵蓋全部電器,會否考慮資助未領齊牌照的回收商投資場地,或給予資助令他們滿足牌照要求?

環境局局長:「四電一腦」對回收從業員的規範主要是為了保護環境。過去沒有這些法規時,他們收到舊電器時可能在(處理)過程中污染環境,包括污染新界棕地。這個法規是要透過牌照,令大家如果有興趣進入市場時,便要有一定投資以保護環境、轉廢為材,所以我們建立這樣的市場環境。至於個別回收商選擇投放多少資源以涵蓋多少「四電一腦」,是可以個別選擇。話雖如此,這法規是相對新的,所以政府會視乎運作一段時間後的狀況,再檢視是否有需要改進的地方。

記者:想問現時碧瑤交了玻璃砂沒有?如果還沒有,會否定一條死線給他們?

環境局局長:我理解這三份合約覆蓋了香港、九龍和新界,已經提供相當數量的廢玻璃予相關收集點。正如剛才所說,直至最近,我們已經接收了約四千九百公噸、近五千公噸的廢玻璃。這些物料已經有適當出處,包括製造環保水泥和環保地磚,及其他工務工程的用途。謝謝!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