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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動議通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蒙古國)令》決議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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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通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蒙古國)令》決議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有關《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蒙古國)令》的決議案。

  香港一向積極參與有關執法的國際合作。由於很多罪案的發生都不受地域限制,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有必要加強執法和司法合作。

  香港一直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在刑事事宜上合作,並根據《基本法》第96條的規定,爭取與其他地區簽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以建立穩固而全面的合作關係。這些雙邊協定不但提供基礎,讓香港與其他地區提供對等協助,亦顯示出香港與國際社會共同打擊罪行的決心。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條例》)提供法律框架,以實施香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簽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使我們可以就調查和檢控刑事罪行,向其他司法管轄區提供和取得多種協助,包括錄取證供、搜查和檢取、交出物料、移交作證人士和沒收犯罪得益等。

  至今,香港已經與32個司法管轄區簽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其中包括於二○一八年三月與蒙古國簽訂的協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制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蒙古國)令》,以實施這份雙邊協定,並使《條例》的條文適用於香港與蒙古國之間。

  這項命令須等待締約雙方都各自完成其本地所需程序,並通知對方起計30天後,才正式生效。屆時,本人會按命令的規定,藉憲報公告指定命令的生效日期。

  我現在懇請議員批准制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蒙古國)令》。

  多謝主席。
 
2019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4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