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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二○二二年行政長官和二○二○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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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九日)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的答覆:
 
問題:

  中共中央總書記於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作出的報告中指出,要在香港特區有序推進民主。此外,《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六十八條訂明,根據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至行政長官及全部立法會議員由普選產生(雙普選)的目標。政府在二○一三年十二月就二○一七年行政長官和二○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啟動公眾諮詢,當時距離第六屆立法會換屆選舉有33個月。鑑於現時距離第七屆立法會換屆選舉只有20個月,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重新考慮盡快就二○二二年行政長官和二○二○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展開公眾諮詢,以及為此啟動「五步曲」;若會,有否評估有否足夠時間進行有關工作;若不會考慮,有否評估此舉會否違反上述講話的精神,以及《基本法》訂明香港特區最終達致雙普選的目標;及

(二)行政長官於上月十七日在北京述職期間,有否與中央領導人討論香港特區的政制改革事宜;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特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四年四月六日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解釋》),如需對《基本法》附件有關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規定作出修改,需經過「五步曲」程序,即由行政長官就是否需要進行修改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規定,根據特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作出是否進行修改的決定;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議案並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

  自特區成立以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一直按照《基本法》的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地向普選的最終目標發展。行政長官由第一屆經400 人組成的推選委員會,發展成現時由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提名及選舉產生;而立法會方面,立法會議員人數由第一屆的60人增至現時的70人,當中經地方選區直選產生的議席數目由一九九八年的20席,逐漸增加至現時的35席,而在二○一二年新增的五個功能界別議席,更由過往在傳統功能界別沒有投票權的超過320萬名選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

  就涂謹申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由「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是《基本法》訂下的最終目標。為實現普選的目標,上屆特區政府在經過前後兩輪共七個月廣泛、有序的公眾諮詢後,提出了一套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的行政長官普選方案,並於二○一五年六月二日向立法會提出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有關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的議案。可惜,該議案最終在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的立法會會議上並未得到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而遭到否決。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二○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二○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決定》),如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未能經法定程序獲得通過,行政長官的選舉繼續適用上一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因此,二○一七年第五屆行政長官選舉沿用二○一二年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的辦法,即繼續由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選出。

  根據《解釋》第二款,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的辦法可以進行修改,也可以不進行修改。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需要立法會全體議員、行政長官,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方面就有關議題達成共識,方可成功落實。特區政府絕對明白市民對普選的訴求,惟上屆政府用了20個月的時間,仍遺憾地未能落實「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貿然展開政改相關的討論,會激發社會矛盾,甚至可能引發部分人士作出激烈行為,影響香港的經濟社會發展。特區政府不能貿然行事,必需審時度勢,凝聚共識,盡最大努力營造有利推動政改的社會氛圍。

  就立法會產生辦法方面,《決定》亦規定「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立法會實行普選前的適當時候,由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和《解釋》,就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換言之,我們需要先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才能夠由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及其領導的特區政府處理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考慮到任何對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的重大修改,容易引起巨大爭議,因此特區政府不會就二○二○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提出重大修改。然而,為更新選舉相關法例和落實一些改善選舉安排的建議,特區政府將會一如既往,在本地法例層面提出所需的法例修訂建議,並會就有關建議諮詢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的意見。

(二)行政長官述職期間與中央領導人討論的詳細內容,一般而言不會公開。

  多謝主席。
 
2019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