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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原規劃作居屋的公共屋邨樓宇內升降機的維修及保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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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出租公屋居民向本人反映,他們所住樓宇的單位原規劃按居者有其屋計劃出售,但最終改作出租公屋用途,而有關樓宇內的升降機經常發生故障,嚴重影響他們的日常生活。關於該類樓宇內升降機的維修及保養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公共屋邨名稱以表列出每幢樓宇的(i)名稱、(ii)樓齡、(iii)設計居民人數、(iv)現時居民人數、(v)升降機數目、(vi)升降機保養承辦商名稱,以及(vii)物業管理公司名稱;

(二)過去5年,每年每幢樓宇發生升降機故障的次數;當中(i)暫停服務超過3日的個案的宗數及其按原因劃分的數目(如原因包括欠缺零件,有關升降機原先的保修期,以及有關承辦商如何解決該問題),以及(ii)升降機在修妥後(1)少於24小時內和(2)第24至48小時內再度發生故障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

(三)有否採取措施減少該等樓宇的升降機發生故障,以免影響居民生活;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有關的升降機安裝合約有否規定承辦商須備存足夠的零件以供日後替換;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考慮在日後的有關合約中加入該規定?

答覆:

主席:

  就梁耀忠議員的提問,現綜合答覆如下: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一直十分重視升降機的安全,轄下公共租住屋邨(公共屋邨)的所有升降機,均會根據《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機電工程署的《升降機工程及自動梯工程實務守則》,及保養合約的要求,由註冊升降機承辦商進行維修保養。

  房委會一直採用原廠保養,確保升降機保養承辦商能得到升降機原廠商的足夠支援,包括得到足夠及合適的備用零件。另外,房委會在保養合約中有非常嚴謹的要求,包括要求升降機保養承辦商提交季度報告,記錄升降機各主要安全裝置的狀態;並進行每周一次的保養週期,以確保升降機可保持在安全及穩定的狀態下運作,為居民提供可靠的服務。此外,房委會會定期巡查及監察升降機承辦商的表現,亦會突擊抽查各升降機的性能,以確保升降機運作良好。

  房委會轄下有19個屋邨(共105座樓宇)由居者有其屋計劃轉為公共屋邨。與其他由房委會興建的公共租住房屋及資助出售房屋一樣,有關樓宇的升降機設計是按當時設計標準及樓宇類型而配備適當的升降機數量、大小和速度,以提供良好的升降機服務,應付住戶需求。房委會在進行計算時已預留了彈性,以配合居民人數的轉變。這些樓宇及有關其升降機的資料載列於附件一。

  房委會自二○一五年起中央備存有關升降機故障的完整紀錄。於二○一五年一月至二○一八年十一月間,上述105座樓宇的428部升降機共錄得3 173次故障(詳情列於附件二)。有10宗個案需暫停服務超過三天以進行維修,其主要原因包括線路故障及升降機門受破壞,這些個案沒有於維修後的48小時內再度發生故障的情況。

  房委會會繼續積極採取措施,確保升降機獲得優質的保養服務及良好運作。
 
2019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