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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談西九站案件及執法權力(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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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一月八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現在主要是該女士在(高鐵西九站)內地口岸區被非禮,但是她想求助時警方卻要她向內地公安求助。這個做法你自己覺得有沒有問題?警方在處理上會不會有違政府之前所說的做法?
 
保安局局長:整件事件的個案細節,我不適宜詳細、公開地跟大家討論。不過,我可以說給大家聽,第一,當事人已經分別向香港警方及內地的公安單位報警。這件事情其實是涉及了兩個個案,一個個案是在香港的地方犯法,受香港的法律管制,所以香港警方處理,亦拘捕了涉案人士。另一件案件是在內地口岸區發生,是屬於內地法律管理,所以由內地的執法部門去處理。
 
  在這件事件發生之後,其實香港警方與內地有關單位已經溝通,亦告訴了它有關案件的發生。但是,大家都知道任何執法部門如果要採取任何的法律措施,都必須要當事人向它提出一些資料,甚至口供。所以在程序方面,香港警方建議當事人向內地的執法單位報案,是應該這樣做的。在我們的協作機制裏面都說得清楚,如果內地的執法部門,當他們調查這件案件時需要向香港警方求助的話,香港警方是會根據這個協作機制,在香港的法律框架之下提供協助;而香港警方亦可以以同樣的機制向對方提出協助(的要求)。我理解這個個案因為案情相對簡單,是涉及一件非禮的投訴,而最主要是當事人的口供,以及涉案人的口供,在蒐證方面,最低限度在這個階段,未必需要內地去幫助。所以協作機制是令到我們在調查任何案件時賦予一個好的基礎,但是否需要通過這個機制去求助,就按實際的案情去處理。如果內地機關需要香港警方協助,就會通過這個機制去做。
 
  另外,我們都有一個溝通的機制,這個溝通的機制就是有關執法部門,或者其他涉及口岸的部門,他們跟他們的「對口」溝通。高鐵畢竟只是開通了數個月,在九月開通之後,我明白不斷會有新事物,「一地兩檢」都是一件新事物,所以在過程裏面,我們永遠都有優化的空間。我亦已經着我的同事開始利用我們的溝通機制,大家去商討一些已經發生了的新事物,或者可預見將來的新事物,大家討論一下,在做法或者資料交流方面,看看能否做得更加盡善盡美,我已着我的同事開始這方面的溝通工作。
 
記者:《華爾街日報》有報道指,中國政府應馬來西亞政府的要求,監控他們駐香港的記者。香港政府是否得悉此事?其實如果真的有這樣的做法,是否恰當?香港政府會如何處理?
 
保安局局長:每日都有不同的報道,所以我不評論報道的細節。但肯定有一點能告訴大家,在香港只有特區政府的執法部門才有執法權,所有行使任何法律措施,都只可以(由)香港的執法部門做。香港的執法部門在執行他們的工作時,都是針對防止或調查罪案,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因素,才會行使他們法律上所賦予的權力。多謝各位。
 
2019年1月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