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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顯徑邨升降機承辦商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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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去年就註冊升降機承辦商東哲電梯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的規定作出檢控,有關註冊升降機承辦商今日(一月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被罰款共10萬元。
   
  因應投訴及傳媒相關報道,機電署在二○一八年五月對沙田顯徑邨的升降機進行巡查及測試,發現顯祐樓5號升降機和顯運樓11號升降機的限速器未能有效運作,當中涉及註冊升降機承辦商未能確保升降機工程妥善進行,機電署因此對有關註冊升降機承辦商作出檢控。
   
  機電署發言人強調,署方會繼續嚴格執法,以確保升降機服務安全和可靠。
   
  機電署建議市民應確認升降機停定後才進出機廂。如發現升降機運作異常,市民應盡快通知升降機負責人,而負責人應安排升降機承辦商為有關升降機進行詳細檢查,並在確認安全後才恢復升降機運作。
 
2019年1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5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