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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於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公開聆訊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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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今日(一月七日)出席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七十一號報告書》第二章「食物安全中心:食物的進口管制」公開聆訊的開場發言:

主席:

  首先,我感謝審計署就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的食物進口管制進行審計,並提出很多寶貴意見。我認同報告指出食安中心在某些日常運作環節及處理個別個案須改善的地方,食安中心必須盡快糾正有關不足之處。

  正如我在政府帳目委員會(帳委會)就審計報告第一章有關食安中心在「食物安全的管理」進行聆訊的開場發言中表示,保障食物安全是我們極為重視的工作。我已責成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署長嚴肅及積極跟進審計報告以及日後帳委會報告的一些建議,並提出針對食安中心日常運作的具體改善措施,以鞏固市民對本港食物安全機制的信心和加強保障食物安全的把關工作。

  食安中心在配合審計署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已察覺到其工作某些地方確有不足之處,並已作出或展開了多方面改善措施,包括就欠缺指引或指引不足的工作環節向員工發出工作守則及指引、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督導、鞏固員工的執法意識,以及加強備存資料及工作記錄。

  食安中心於二○一七年底成立了專責隊伍,全面檢視並重整食安中心的業務流程,在食物進口管制及食物監察工作方面,推行以資訊科技支援業務模式的轉變,重整資訊系統及開發高效能系統以更有效地支援前線同事的工作,並強化其數據管理及分析能力。有關工作會在未來數年按優次陸續推出,以逐步強化食安中心在食物監察、處理食安事故、風險評估及溯源能力等工作。同時,食安中心在落實審計署以及日後帳委會的建議上亦需要資源配合,食物及衞生局(食衞局)會盡力在資源上提供支援。

  食安中心在其日常運作的個別環節雖然有不足之處,但本港的食安機制是健全穩妥,食物安全一直保持高水平,這是毋庸置疑的。

  就審計報告對食安中心檢測日本進口食品輻射水平工作的觀察,我有必要作一些回應,以釋除公眾的誤解或疑慮。

  自二○一一年福島事故後,食安中心以手提式測量儀全面監測日本進口食品的輻射水平。手提式測量儀是國際原子能機構認可探測輻射量的方法及儀器,可以提供即時的輻射量讀數,而且其敏感度及可靠性高,只要某批次的進口日本食品含有稍為高過本港一般環境中的輻射量時,便會發出聲響,顯示該批次的進口日本食品未能通過檢測。

  未能通過手提式測量儀的日本進口食品批次,食安中心會扣檢及抽取樣本作進一步的輻射污染監察系統(Contamination Monitoring System(CMS))檢查。至於通過了手提式測量儀檢測的批次,食安中心亦會按風險為本的原則抽取一些樣本作CMS檢查,作為額外及輔助性質的保障。

  就食品中銫-134及銫-137輻射水平,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是每公斤1 000貝可,食安中心採用極為保險的安排,將CMS檢測水平的警戒點訂為每公斤不超過15貝可。雖然食安中心在抽取日本食品樣本作CMS檢查的工序上有不足之處,但不會對CMS檢查的結果構成影響,不會因此而令輻射水平超標的食物樣本的檢測結果變成沒有超標。

  自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限制日本五個縣某些食物進口本港的命令生效至今,食安中心檢測了超過55萬個日本進口食品樣本,所有樣本的檢測結果均沒有超出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

  審計報告另有提到我們更新食物安全標準的工作。食衞局以及食安中心一直持續留意食品法典委員會及國際間就規管不同食物危害的最新發展,檢視本港的食物安全標準。食衞局與食安中心緊密合作,考慮相關因素,包括一些不能預知的食安事故、本港市民的膳食習慣、風險評估結果,以及公眾諮詢期間收到的意見等,就食物危害訂定規管方向,以及就有關立法和修訂的優先次序。

  我們就立法規管食物危害的工作從未鬆懈。過去十年,我們更新了食物中防腐劑和抗氧化劑的標準、規管食物中三聚氰胺的標準、為預先包裝食物引入營養資料標籤制度、訂立嬰兒配方產品及食品營養成分組合及營養標籤制度、禁止在食物使用染色料紅2G、更新可供使用的甜味劑名單、設立《食物安全條例》、制訂《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把禽蛋納入進口管制項目,以及剛在二○一八年十月完成有關食物中金屬雜質含量的修例。我們亦計劃在二○一九年就加強規管食物內有害物質(包括審計報告提到的霉菌毒素)進行公眾諮詢。

  我現在請食環署署長就審計報告有關食安中心在食物進口管制方面的建議作重點回應。多謝主席。
 
2019年1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2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