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非道路車輛廢氣排放的修訂規例今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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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今日(一月一日)表示,《2018年空氣污染管制(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今日起生效。該規例旨在分階段收緊新核准非道路車輛的法定廢氣排放標準,從而改善空氣質素。《修訂規例》詳情如下:

(一)要求屬於新核准非道路車輛的貨車、汽油私家車、設計重量逾9公噸的巴士,以及設計重量不逾3.5公噸的小型巴士,須符合歐盟六期的排放標準;
(二)要求屬於新核准非道路車輛的柴油私家車,須符合加利福尼亞廢氣排放標準LEV III; 及
(三)維持其他種類的非道路車輛的廢氣排放標準不變,包括設計重量不逾9公噸的巴士、設計重量逾3.5公噸的小型巴士和特別用途車輛。

  發言人補充,為防止不再適宜於道路行駛的老舊道路車輛轉作非道路用途,政府一貫政策是統一非道路車輛和道路車輛的排放標準。政府於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起分階段把新登記道路車輛的廢氣排放標準收緊至歐盟六期,《修訂規例》收緊同種類新核准非道路車輛的排放標準,與道路車輛的最新排放標準看齊。

  與歐盟五期型號相比,歐盟六期的重型柴油車輛可減少排放約80%的氮氧化物及50%的可吸入懸浮粒子,而歐盟六期的輕型柴油車輛則可減少排放約55%的氮氧化物。

  如有查詢,可致電2594 6590或電郵至nonroadenq@epd.gov.hk與環保署聯絡。



2019年1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