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管理最佳做法行政指引》發布
****************

  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今日(一月一日)發布《大廈管理最佳做法行政指引》(《行政指引》)。該《行政指引》載列大廈管理不同範疇的最佳做法,供業主、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業主委員會(業委會)、公契經理人和物業管理公司等參考,協助各方更妥善地履行管理大廈的責任。

  《行政指引》載有民政總署更新的大廈管理最佳做法,並納入了民政事務局和民政總署於二○一四至一五年度就《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條例》)檢討進行的公眾諮詢時作出的建議,以及於二○一七年十一月向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匯報的優化建議。

  《行政指引》涵蓋的範疇包括:

(i)成立法團;
(ii)採購程序,包括擬備招標書、考慮及決定是否採納標書,以及採納標書後的工作;
(iii)業主大會和使用委任代表文書,包括召開業主大會和發出會議通知、送交委任代表文書、舉行業主大會,以及業主大會結束後的工作;及
(iv)財務安排。

  民政總署鼓勵業主、法團、業委會、公契經理人和物業管理公司採用上述的《行政指引》。《行政指引》可於民政總署的大廈管理專題網站下載。為方便各方依循,民政總署亦將於稍後推出《程序核對清單》,以一覽表的形式載列《條例》、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根據《條例》發布的《工作守則》的規定和《行政指引》。同時,民政總署亦會為有需要的法團提供「法團諮詢服務」,以幫助法團依循《條例》和《工作守則》的規定及《行政指引》。
  



2019年1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