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在香港國際機場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和答問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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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晚上在香港國際機場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和答問內容:
 
  各位傳媒朋友,今天的航班比原定時間晚了,所以大家等久了一點。我留意到自十二月十二日廉政公署及律政司分別就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UGL案件發表了聲明。廉署的聲明指這個經舉報的投訴,經過全面調查後已不會有再進一步的跟進,而律政司的聲明則指,沒有足夠證據去提出檢控。但在過去兩個星期,社會上有一定關注,亦有部份立法會議員、有一些法律界人士都提出一些問題,我想趁我今天第一時間回港談談我幾方面的看法。
 
  第一點,我想再次重申,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條,刑事檢控的工作是由律政司負責,不受任何干預。我早前已就這件案件或其他刑事檢控的案件清楚表示立場,就是在《基本法》之下,不能干預律政司刑事檢控的工作,這適用於行政長官,亦包括整個行政會議、整個問責團隊,所以整件事都是由律政司以很專業角度來進行,作出一個判斷。
 
  第二方面,律政司司長今次按《基本法》,在不受干預之下,按她的法律判斷作出一個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的決定。在這方面,不單是這一位司長,幾位律政司司長都與社會說,我們是否提出檢控,都是考慮適用的法律、獲得的證據以及檢控的守則。而我留意到檢控守則的第一條是有沒有足夠的證據可以令檢控成功,今次律政司司長正正是指她看不到有足夠的證據來提出檢控。我作為行政長官尊重律政司司長的專業判斷。大家都明白,由一月開始,鄭若驊資深大律師擔任律政司司長這一年來,從我與她的合作中,我深深感受到她是一位專業性非常強的資深大律師,亦是一位非常有原則的資深大律師。在未加入政府之前,大家都知道,鄭司長亦在法律界享負盛名,包括在國際上的仲裁,她亦是一位專家,所以我是非常尊重律政司司長今次與她的同事一起按適用的法律、獲得的證據以及檢控守則而作出的決定。她以專業的判斷作出這個不提檢控的決定,我作為行政長官亦支持她這個決定。我希望部分提出質疑的人士,都要自己想想,他們在沒有其他證據之下懷疑律政司司長與律政司檢控的同事作的專業判斷,是否一個公平的質疑。
 
  剛才我已說過,由於我沒有參與這些刑事檢控的工作,甚至特首辦主任亦與大家交代過,我連看也不會看那些檔案,所以對於這件事上的證據、考慮的觀點,我都是完全沒有參與。但有一點,就是我今天想說的第三點,我可以稍為澄清,就是在十二月十二日之後,我留意到有一些報道、有一些人士對於鄭司長的批評,指她畏縮、指她迴避,用了一些很難聽的說話。這件事我有責任為她澄清。因為我翻查記錄,我在十一月七日批准了她的休假,包括中間的周末以及聖誕假期,她整個休假是由十二月十五日到十二月二十六日。而律政司的同事亦通知了特首辦,在整段期間,即十二月十五日到十二月二十六日,律政司司長都是離港,她人根本不在香港,所以並不存在她迴避,刻意不再回應這件事。而另一事大家都要留意為何會選擇要在十二月十二日,廉政公署和律政司作這個聲明,這不是律政司司長可以控制得到。據我的了解,因為當日廉政公署有一個委員會開會,這個委員會就是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每一件舉報貪污的案件都要給委員會審議,而到十二月十二日是一個定期的會議,廉政公署獲得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和作出不檢控的決定之後,亦向這個委員會作出匯報。委員會既然已經接受亦同意廉政公署不需要作進一步跟進,基於這件事都是社會上關注的事,所以一般來說廉政公署都會即日通知舉報人和向社會公布,所以在十二月十二日出了廉政公署的聲明,然後隨之就是律政司的聲明。我想澄清,不是律政司司長自己去策劃很多事,而是當日由廉政公署這個委員會啟動當日作出公布。
 
  第四點,我想和大家說在這件事中,其中一個爭議是律政司內部自己作出決定,抑或尋求律政司以外的大律師意見才作出這個決定。這件事亦不是我作為行政長官可以干預,因為這件事本身都是一個專業判斷。不過我能夠看到的事實,就是鄭司長和這件事並不存在有利益衝突,她和梁振英先生沒有一個關係,沒有一個利益衝突,亦看不到有甚麼偏頗性會影響到決定,所以如果律政司司長作出了這個決定,亦不是不可以理解的,所以我希望大家亦要明白整個過程無論在證據是否足夠作出檢控是一個專業的判斷,尋求一個律政司以外的大律師意見與否亦是一個專業的判斷,甚至在聲明中能夠可以披露多少的資料,來解釋社會上都關注的案件,本身都是一個專業的判斷,所以整件事就是一個很專業的判斷,並不存在所謂有政治的考慮或者政策的考慮。反之我現在看得到我比較擔心有部分人士在沒有任何另外的證據之下,不斷向律政司司長施壓,這個對於香港作為法治的社會是沒有任何的好處。
 
  另外,正如早前我留意到在年度年終的時候,廉政公署有數個諮詢委員會會出來見一見記者,在這個場合特別我剛才提到在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亦和大家交代他們全面看過,認為廉政公署已經巨細無遺作出調查,所以他們亦同意這個調查可以終止,不需要有進一步的跟進。這些全部都是獨立的機構,不受到我本人或者律政司的干預。去到這個地步,我覺得這件事應該告一段落,因為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和UGL協議或者收受款項的事,已經在社會上糾纏了三、四年,由上屆政府帶到我這屆政府,或多或少都會令到好像時常都有人要問這件事,包括立法會有一些提問、一些質詢,既然已經作出了一些專業的判斷,沒有足夠的證據來提出檢控,我很希望這件事告一段落。
 
記者:林太,想問就着是否尋求一個獨立的法律意見,其實之前提交上立法會的文件都白紙黑字寫明有六點原則需要跟,但觀乎那日鄭若驊的講法,就是說只有一些涉及律政司內部的案件才會尋求法律意見,究竟好像江樂士所指,鄭若驊根本對自己部門政策一無所知,還是原則已經改了,只是沒有公布?和第二……
 
行政長官:你問夠了這個,因為我都是答你同一句。我剛才都說了,無論去看有否足夠證據提出檢控,或者就着一件個案在律政司內部自己作一個不作檢控的決定,抑或尋求律政司以外的意見,本身都是一個法律的專業判斷。換句話說,我是無可能代我們專業的部門,包括律政司司長本人去答一個法律問題。
 
記者:雖然你說是尊重律政司司長的決定,但律政司司長是否需要解釋多一點為何不尋求一個外間的法律意見?現在的爭議是為何她不尋求法律意見,可否叫她解釋多一點?
 
行政長官:我相信在十二月二十六日律政司司長作出回應之後,都會聽到社會上,尤其是她在法律界的朋友,都有一些看法。現在應該要給一個空間予律政司司長聯同檢控科的同事,就這個問題如有需要再作一個回應。但這不是我作為行政長官可以指導她做的事情,剛剛我亦說過,整件事的處理是一個法律專業的判斷,我本身不是一個有法律訓練的人,所以不適合由行政長官去教她怎樣去解釋她檢控的政策。因為檢控政策和檢控守則都是屬於由律政司獨立處理的刑事檢控的事宜,亦不是我有參與或者行政會議有份參與去制定檢控政策和檢控守則。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3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