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米樣本及新鮮豬肉樣本含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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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一個散裝蝦米樣本的防腐劑二氧化硫含量超出法例標準,另外中心在一個新鮮豬肉樣本檢出不可在新鮮肉類中使用的二氧化硫。中心正跟進事件。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早前公布從天水圍一間零售店抽取的蝦米樣本二氧化硫含量超標及從沙田一新鮮糧食店抽取的新鮮豬肉樣本檢出含二氧化硫,中心在跟進調查時再在該兩個處所分別抽取一個同款的蝦米樣本及另一個新鮮豬肉樣本進行檢測,結果發現相類違規事項,蝦米樣本含百萬分之七十二的二氧化硫,超出法例標準的百萬分之三十;而新鮮豬肉樣本則含百萬分之十四的二氧化硫。」

  發言人表示, 根據《食物內防腐劑規例》(第132BD章)(《規例》),在新鮮及冰鮮肉類中添加二氧化硫屬違法。而在其他可添加防腐劑的食物內使用防腐劑,亦須遵照《規例》中的規定。如違反《規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中心正追查有關產品的來源。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

  二氧化硫是一種防腐劑,經常用於乾菜、乾果、醃菜和鹽醃的魚製品和經加工處理的肉製品如香腸及漢堡扒等不同種類的食物。個別販商為使肉類的色澤更鮮明,會違法在肉類中添加二氧化硫。這種防腐劑屬低毒性,可溶於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二氧化硫。不過,對二氧化硫有過敏反應的人,在食用後可能會出現氣喘、頭痛或噁心等徵狀。

  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和採取適當行動。調查仍然繼續。  



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