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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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十二月二十六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律政司司長:各位,今日辛苦你們了,今日假期都過來。我注意到大家對UGL案有一些關注,而且我亦注意到,對律政司的外聘檢控制度的情況,有一些誤解或誤述,所以我在回答大家的問題前,在此先講兩句。律政司一貫的做法,在作一個刑事檢控的決定時,是律政司內部自己作決定的。除非案件涉及律政司的同事,我們才會外判。​

  我講完這個就回答大家的問題,但我希望大家嘗試訂一下規矩,因為有很多問題。我希望大家盡量舉手提問,不要一起大聲叫。此外,我希望大家嘗試聆聽其他同事、你們同行的問題,好讓問題不用重複,便可以回答其他問題。​

​記者:之前有一些個案不牽涉律政司,但涉及政府高官,都有尋求法律意見,為何今次涉及梁振英的事件卻無尋求法律意見?會否考慮尋找法律意見後,再重新審視今次決定?是否擔心不尋求法律意見會影響香港市民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律政司司長:每一件案都有自己的一些原因,以前的cases(個案),為何他們會尋求外間的法律意見,可能有他們自己的原因。對、錯,我不評論,但律政司的政策,剛才我已經談及,何時作一個外判工作,不會因人而異,這是一個policy(政策)。​

記者:其實詳細的考慮是如何的?​

律政司司長:在十二月十二日律政司已經發出關於UGL案件的聲明,就此我們無任何補充,因為翌日再有人提問時,我們的專業法律判斷,已經知道再無任何補充。加上現在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所以就案件具體的事情,我不可以作任何回應或補充。​

記者:今次涉及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會否讓人擔心有一個政治考慮而不檢控?此外,今次不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其實梁振英不是律政司的人,但有人說涉及敏感案件時,都會尋找外間法律意見。另外,會否響應香港大律師公會的要求,重新審視不檢控的決定?

律政司司長:我們要清楚理解,任何一件事,律政司的工作都是不偏不倚、無畏無懼、一視同仁,不會因為某一個人的社會地位或政治背景而因人而異。就此個案,我注意到有一些說法,就如剛才這位記者朋友說,但我不會就具體個案作出任何回應。​

  不過,我想從原則上,與大家想一想這個問題。假若因為他是一個中央(人員),律政司就因此尋求外間法律意見,我們在律政司的守則內,所提及我們是獨立、公允、不偏不倚地按照法律、證據做事,我們就可以不理會嗎?當然不是。我們是按照法律辦事,所以不會因為這個人是甚麼地位、政治背景,亦不會因為某一件事情會引致一些媒體或政治後果而作出一個特別的處理。我們只是按照證據,依法律去作我們的判決。​
 
記者:為何會覺得尋求法律意見等如律政司在處理案件時有偏頗?因為你其實只是多尋求一個法律意見而已。

律政司司長:為何要多尋求一個法律意見?律政司有一個憲制責任,BL63(《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說我們要作一個檢控決定。我們能夠作這個檢控決定的時候,無利益衝突,無任何顯性的偏頗,為何要另外尋求一個法律意見?因為我們要卸責嗎?不是的,我們要有擔當地做事,我們按法律和證據處理這件事情。​
 
記者:你說今次決定是律政司內部決定,其實是否內部一致同意不尋求法律意見?這是否你自己的決定?​

律政司司長:律政司內部的操作,尤其是討論任何一個案件,是絕對保密。這是任何法律界人士的一個最基本要求,任何執業律師的一個基本操守的要求,所以我們在律政司內如何討論這個案件,有何情況,是不會披露的。​
 
記者:想問你在沙田和淺水灣的三個物業,律政司會否考慮尋求第三方獨立意見去提出檢控?屋宇署應該如何處理跟進?
 
律政司司長:關於我個人物業的案件,我想大家清楚知道,我在一月時已經將所有有關的事情全權授權予刑事檢控專員,所以我不知情,完全不知情,亦完全不會參與。
 
記者:你如何理解有這麼多人遊行要求你再出來解釋多些詳情?因為以往林奮強案、梁錦松案也有多些聲明解釋調查結果,為何這次不可以這樣做?你說你不偏不倚,但公眾並不覺得。是否律政司甚至你本人的公信力已經破產?你如何理解?
 
律政司司長:律政司的工作,包括我和我的同事,均按法律,不偏不倚、無畏無懼,無論這個人是甚麼高官、無論這個人是甚麼中央的人士,無論這個人是任何大亨,或者甚至是一位普通市民,他需要亦應該得到法律上的保障。所以我們作出一個刑事檢控決定時,是一個重要的決定,我們只可以考慮法律和相關的證據作出一個決定。至於有要求要出來講,我亦想在此make an observation(提出一點),我希望大家不要再將法律問題政治化。
 
記者:何時決定休假?休假去了哪裡?如何釋除外界認為你現在是「避風頭」的疑慮?下個月會否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
 
律政司司長:我也記不起我實際何時申請休假,是很早的,所以跟現在所謂「避」是完全沒有關係,因為我控制不到發生任何事情,我自己的假期可以plan(計劃),其他事情不由我控制。

記者:會否出席下個月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
 
律政司司長:就下個月的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我知道梁美芬主席亦與我溝通過,邀請我考慮去講有關刑事檢控的一些政策,我們律政司會認真研究,有決定後會通知大家。
 
記者:為何在公布後質疑這樣大,但你仍不取消休假去向公眾解釋?會否重新考慮這個案件?
 
律政司司長:我們就一個案件做完法律決定後,其實我們的檢控決定工作已經完成。所以正如我剛才所講,十二月十二日發出press release(新聞稿)後,我們再回應記者(查詢),可能部分同事也在此,我們已經回覆我們再沒有補充,所以我希望大家明白這個問題,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8年1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