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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提醒回收業「四電一腦」電器廢物處置牌照和進出口管制下周一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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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物處置條例》下有關「四電一腦」電器廢物(即被棄置空調機、雪櫃、洗衣機、電視機、電腦、打印機、掃描器及顯示器,簡稱電器廢物)的處置牌照管制、進出口管制及指定廢物處置設施棄置禁令將於下星期一(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日(十二月二十四日)再次提醒相關回收行業及二手店鋪經營者加緊作好準備,以免觸犯法例。

  由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堆填區及其他指定廢物處置設施(例如廢物轉運站)將不再接收和處置電器廢物;除豁免情況外,任何人貯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不包括修理)電器廢物,均須取得環保署根據法例發出的廢物處置牌照。進口或出口電器廢物亦須領有環保署發出的許可證。

  環保署近日再次派員到回收場巡查,提醒業界如未能確定在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領有電器廢物處置牌照,必須立即採取行動,妥善清理現存的電器廢物並停止接收及處置電器廢物,以免屆時觸犯法例。

  環保署發言人強調,有關管制措施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實施後,不會設有寛限期,環保署會加強巡查並對違規作業者採取執法行動。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未領有牌照而處置(包括貯存)電器廢物,或未領有許可證而進出口電器廢物,首次定罪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指出,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以下作業無需申領廢物處置牌照,但仍須符合其他所有環保法例及其他適用的法例:

(一)在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的土地或處所上處置(非化學廢物的)電器廢物;
(二)貯存電器廢物總體積不超過50立方米;或
(三)貯存電器廢物的處所位於多層建築物內。

  環保署亦呼籲涉及轉賣二手「四電一腦」業務的人士應適當檢查及維修該等電器,確保它們可正常運作並加上標識及妥善包裝,避免在貯存或運輸時受損。有關如何分辨「電器廢物」和「二手四電一腦」,可參考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epd/tc/2ndhandREE

  涵蓋「四電一腦」受管制電器的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已於今年八月一日開始實施。隨着《廢物處置條例》下的相關管制措施在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正式生效,在本地產生的「四電一腦」電器廢物將獲適當處理、循環再造及轉廢為材,長遠解決過往在運送、貯存和拆解過程不當處理而可能污染土地和環境的問題,是香港減廢回收另一個重要里程碑。
 
2018年12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