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管理無牌旅館被判罰
***********

  一名男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三月巡查位於元朗康樂路一所持牌旅館,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大廈內一無牌旅館的房間。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男子被控在牌照顯示的處所以外的處所內管理旅館,違反《旅館業條例》第21(3)(b)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如發現懷疑違規經營的旅館,請即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於牌照處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填妥後傳真至2504 5805,或透過「香港持牌旅館」的流動手機應用程式,向牌照處舉報。



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