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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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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

  經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二○一八年十二月舉行第八十一次會議後,本新聞稿撮述通訊局所作的決定:

廣播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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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局審議了兩宗投訴個案,有關個案涉及廣播機構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電視廣告守則》)及《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電台節目守則》)的規定:

(一)有關二○一七年八月六日及七日在奇妙電視有限公司中文台,以及二○一七年八月十七日在電訊盈科媒體有限公司now新聞台播放的「超力--熊井美國珍珠米」電視廣告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兩家持牌機構發出勸諭,促請它們嚴格遵守《電視廣告守則》中的相關條文;及

(二)有關二○一八年七月十一日在香港電台(港台)第二台播放的電台節目《瘋Show快活人》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港台發出勸諭,促請它嚴格遵守《電台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上述個案詳情載於附錄。
 
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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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