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新修訂車輛首次登記狀況分類於二○一九年一月二日起實施
**************************
  運輸署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提醒市民,在二○一九年一月二日起將實施新修訂的車輛首次登記狀況(車輛狀況)分類。屆時所有首次登記的車輛,其車輛登記文件(俗稱「牌簿」)上的車輛狀況分類將會如下:
 
A – 根據相關文件,車輛在進口香港供銷售前,未曾在香港以外地方登記,或曾在香港以外地方登記但有關登記不准許車輛在道路上使用。
B– 基於車輛進口者的聲明,車輛在進口香港供銷售前,未曾在香港以外地方登記。
C1 – 車輛在進口香港供銷售前,曾在香港以外地方登記。根據相關文件,車輛在香港以外地方登記的時間少於15天。
C2 – 車輛在進口香港供銷售前,曾在香港以外地方登記,並不歸類為C1狀況。
D – 車輛由登記車主進口香港自用。
E – 車輛是在香港以進口底盤或進口駕駛室及底盤添加指明附加物裝配而成的車輛。
F – 車輛是透過拍賣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購得。
 
  在二○一九年一月二日前已經登記的車輛,其車輛登記文件上的車輛狀況將維持不變。
   
  運輸署發言人說:「經修訂的車輛狀況只會如實地描述車輛進口香港前的情況,例如曾否在香港以外地方登記,而並非描述或反映車輛使用情況或損耗程度。在車輛登記文件上顯示客觀的車輛狀況,可以協助市民,尤其是車主及準買家了解有關車輛在首次登記時的真實狀況及在車輛買賣時作出決定。」
   
  在實施經修訂車輛狀況分類的同時,運輸署會加強核實車輛在香港以外地方登記的記錄,以確保車輛獲界定為適當的類別。有關安排已於早前知會相關持份者。

  如有查詢,可瀏覽運輸署網頁(www.td.gov.hk/tc/public_services/licences_and_permits/vehicle_first_registration/index.html),或致電運輸署香港牌照事務處(電話:2804 2634)或查詢熱線(電話:2804 2600)。
 
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