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對大麻及含大麻成分產品的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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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答覆:

問題:

  加拿大當局自本年十月起,放寬了對休閒類大麻的管制。該國國民可以從持牌供應商購買大麻及含大麻成分的食品和飲料。鑑於加拿大和香港兩地之間的經貿活動和居民往返頻繁,有市民關注吸食大麻的風氣會蔓延到香港。此外,有不少學生家長擔心其在加拿大求學或參加遊學團的子女在返港時,把大麻或含大麻成分食品帶入香港,因而誤墮法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香港駐加拿大多倫多經濟貿易辦事處有否向在當地求學、旅遊及營商的港人宣傳大麻的禍害,並提醒他們和打算訪港的人士,香港法例禁止攜帶含大麻成分的食品入境;如有,詳情為何;

(二)會否加強堵截各類含大麻成分食品或禮物被攜帶入境;及

(三)過去三年,執法部門搗破大麻種植場和檢獲含大麻成分食品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以及大麻相關罪行的檢控宗數和被定罪人士一般被判處的懲罰;會否加大執法及宣傳工作的力度,以打擊大麻相關罪行?

答覆:

主席:

  在香港,大麻及其主要成分四氫大麻酚,屬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所管制的危險藥物。任何含有大麻或四氫大麻酚的產品,包括食品和飲料,都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非法進口入香港、從香港出口、獲取、供應、製造、經營或處理危險藥物,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非法管有或吸食、吸服、服食、注射危險藥物,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及罰款100萬元。警方和香港海關(海關)作為執法部門,一直嚴謹執法,打擊涉及毒品(包括大麻)的罪行。

  吸食大麻會上癮,亦會嚴重損害身心健康。根據世界各地(包括世界衞生組織)的研究,吸食大麻禍害深遠,例如會造成不可逆轉的認知功能受損、患上精神病、產生焦慮和幻覺、患上呼吸道、心血管疾病和癌症。聯合國已把大麻列為受規管的毒品,要求各國對大麻的生產、製造、輸出、使用和管有等進行嚴格管制。政府和非政府禁毒服務機構一直有就吸食大麻的禍害及相關罪行,進行不同方式的預防教育和宣傳。因應個別海外國家和地區將消遣用大麻合法化,政府會加強宣傳和教育措施,讓市民(特別是青少年)正確理解大麻的禍害,以免受他人影響或誤以為大麻無害而嘗試吸食;以及不應該將大麻或含有受管制大麻成分的產品帶入香港,因為這樣做是違法。執法部門亦會適當地加強針對大麻的執法工作。

  就陳克勤議員的三個問題,我作以下綜合答覆。

  加拿大於今年十月十七日起將消遣用大麻合法化,但法例禁止任何人銷售或分發大麻予18歲以下人士,亦禁止攜帶大麻出入境。而在加拿大出售含有大麻成分的食品和飲料,仍屬非法。因應加拿大和個別海外地區將消遣用大麻合法化,香港海關於今年十一月發出了新聞公告,提醒市民有關大麻的禍害和《危險藥物條例》的規定,以及特別提到在某些海外國家,可能有出售含有大麻或四氫大麻酚的食品和飲料,而市民在當地購物時,應留意有關產品的包裝標示和當地關於大麻的法例,以免誤墮法網。公告亦提醒市民,大麻和四氫大麻酚在香港屬危險藥物,藏有或攜帶該些產品進入香港,即屬違法。

  香港駐多倫多經濟貿易辦事處(經貿辦)已將上述的新聞公告上載其網頁。經貿辦亦透過定期電子新聞通訊,提醒當地的商會、社區組織和個別人士,特別是當地的香港學生組織,有關香港就大麻的法例規管和大麻的禍害。

  執法方面,海關按風險管理的原則,已在各管制站加強檢查旅客和貨物,以搗截大麻及含有大麻或四氫大麻酚的產品入口。海關亦已聯絡主要的空運、海運及快遞貨運業務營運商,提醒他們留意懷疑載有大麻及有關產品的貨物,並迅速作出舉報。

  在二○一五年至二○一八年上半年,警方和海關合共破獲了18宗涉及大麻種植場的個案,海關則在另外五宗個案檢獲小量含有四氫大麻酚的食品;因干犯涉及大麻的毒品罪行被捕而被檢控的共有1 183人。一般而言,如干犯嚴重毒品罪行(例如製毒、販毒或管有大量毒品等)被定罪的人士,大部分會被判處監禁;而干犯輕微毒品罪行(例如管有小量毒品供個人吸食)的人士,則可能被判處其他形式的懲罰(例如被判入戒毒所、接受感化令或罰款)。每宗個案的實際刑罰會由法庭按具體案情作出判決。

  正如上述,因應個別海外國家和地區將消遣用大麻合法化,政府會加強宣傳和教育,執法部門亦會按情報及風險管理認真和積極打擊涉及大麻的罪行。此外,食物安全中心亦已提醒食物進口商,不可進口任何可能含有大麻或大麻成分的食品和飲料。有關政府部門會繼續密切監察,遇有懷疑個案,會及時跟進和調查。

  多謝主席。



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