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香港電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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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許智峯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的答覆︰
 
問題:
 
  二○○七年發表的《香港公共廣播服務檢討報告》指出,作為政府部門,香港電台(港台)的身份及架構不完全符合公共廣播機構的要求。據報,廣播處長於今年八月禁止港台新聞部電視直播香港民族黨召集人的演講。有市民質疑,該事件反映廣播處長作為部門首長,難以單憑港台與政務司司長及廣播事務管理局主席簽訂的《香港電台約章》(《約章》),便可捍衞到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的編輯自主。另一方面,政府於二○一三年底向本會工務小組委員會提交撥款申請,興建新廣播大樓以取代建築物老化、設施陳舊及空間不足的現有三座大樓,以及讓港台推出新的服務和項目,以履行公共廣播機構的使命,惟撥款申請其後被否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約章》訂明,港台會恪守持平反映意見,以及不受商業、政治及/或其他方面影響的編輯方針,政府有否評估廣播處長的上述做法,有否違反《約章》的精神;會否要求廣播處長承諾繼續捍衞港台的編輯自主,不受外來干預;
 
(二)有何措施確保港台有足夠資源履行其公共廣播機構的使命;政府就興建新廣播大樓進行的跟進工作及最新進展為何;及
 
(三)有否研究讓港台脫離政府架構,並賦予其財政及營運自主權,以確保其恪守不受政治及商業因素影響的編輯方針;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許智峯議員在問題所指的二○○七年《香港公共廣播服務檢討報告》是由政府在二○○六年委任的「公共廣播服務檢討委員會」就本地公共廣播服務的未來路向所作的檢討。政府經廣泛討論及諮詢後作出結論,分別於二○○九年九月公布香港公共廣播服務的未來路向,決定由香港電台(港台)承擔本港公共廣播機構的工作,並繼續保留港台作為一個政府部門的身份和運作模式,並其後於二○一○年八月公布《香港電台約章》(《港台約章》),訂明港台肩負的公共目的及使命、負責的主要工作範疇及提供服務的模式等,並進一步強化管治。
 
  就許智峯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我現答覆如下:
 
(一)《港台約章》除了訂明港台編輯自主並須恪守持平地反映意見、不受商業、政治及/或其他方面的影響等編輯方針,亦清楚說明廣播處長是港台的總編輯。港台一直致力按照《港台約章》為市民提供專業的電台、電視及新媒體服務。廣播處長作為港台的總編輯,亦一直為港台作最終編輯決定,並就港台節目監製所作的編輯決定負責。
 
(二)政府重視公共廣播的服務,一直撥出不少資源予港台以提供電台、電視及新媒體服務,及推行各項新發展計劃,其中包括開展及優化數碼地面電視廣播,和落實社區參與廣播服務等。港台的開支總額由二○一○至一一年的4.699億元增加至二○一八至一九年預算的10.125億元,升幅達115%,高於同期政府整體的開支增幅的85%。在人事編制方面,港台於二○一八至一九年度的738個公務員職位,較二○一○至一一年度增加了215個職位,增幅為41%,而同期政府整體的公務員職位增幅為14%。
 
  關於港台新廣播大樓工程計劃,政府曾於二○一三年十二月向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申請撥款60億元於將軍澳興建新廣播大樓,但有關申請被立法會否決。及後,政府於二○一四年一月按立法會相關委員會要求將造價降低至53億元,可惜最終不獲大部分委員支持,大樓因此不能如期和按計劃進行。
 
  因應立法會對新廣播大樓工程預算費用及規模的意見和關注,港台和建築署一直檢視計劃,尋找能符合港台運作要求,而又能回應委員意見的可行方案。
 
  由於聯用大樓的方案較建造獨立的新廣播大樓會有更佳的經濟效益,我們已循此方向進行研究。
 
(三)許議員詢問的問題三,政府並無計劃硏究。



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