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各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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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意見指出,近年推售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及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的屋苑在建築設計和配套設施,以至其單位的間隔、設備及用料等方面,均與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屋邨大同小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一般在哪個房屋發展階段,決定個別公營房屋發展項目的單位應該用於出租,還是根據某資助出售房屋計劃推出發售,以及相關的考慮因素為何;
 
(二)當局有否就(1)公屋屋邨、(2)居屋屋苑及(3)綠置居屋苑在建築設計和配套設施,以及其單位的間隔、設備及用料等方面制訂標準;
 
(i)如有,詳情為何;過去五年,有否出現以下情況:在當局作出第(一)項所述決定時,房屋發展項目已處較後階段,以致有需要偏離該等標準;如有此情況,當局日後會否盡量在較早階段作出有關決定;
 
(ii)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i)更明確劃分各資助出售房屋計劃的市場定位,包括銷售對象、申請資格及售價,並(ii)確保屋苑的建築設計和配套設施,以及其單位的間隔、設備及用料等方面,可反映其市場定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謝偉銓議員的提問的各部分,現綜合答覆如下。
   
《長遠房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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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政府在二○一四年公布的《長遠房屋策略》(《長策》)指出,資助出售單位是中低收入家庭自置居所的第一步,也是房屋階梯的重要一環。政府會物色合適用地,興建資助出售單位,並會研究如何進一步豐富資助自置居所的形式,以適時推出一些資助出售單位的補充計劃。如《長策》指出(註一),鑑於資助出售單位可作為公共租住房屋(公屋)與私營房屋供應的緩衝,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須維持公屋和資助出售單位之間的互換性,並適時調節兩者的供應量,務求更適切地應對市況變動,配合社會整體的住屋需要。
   
  根據《長策》,政府會每年更新長遠房屋需求推算,訂定逐年延展的十年房屋供應目標。按二○一七年十二月的推算,二○一八/一九至二○二七/二八年度為期十年的總房屋供應目標為46萬個單位,當中公私營房屋新供應比例維持60:40,即公營房屋供應目標為28萬個單位,而私營房屋則為18萬個單位。在28萬個公營房屋單位中,公屋及資助出售單位的供應目標分別為20萬個單位及八萬個單位。我們正在更新下一個十年期(二○一九/二○至二○二八/二九年度)的房屋需求推算,並將於稍後公布新的房屋供應目標。
   
  公營房屋目前包括公屋、「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及其他資助出售房屋(包括「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基於「可換性」的概念,政府會盡量保留各類公營房屋的彈性,以配合社會對公屋、「綠置居」及其他資助出售單位的需求。根據二○一八年九月的預測,二○一八/一九至二○二二/二三年度的五年期內,由房委會及香港房屋協會(房協)興建的資助出售單位共約26 300個。

公營房屋的規劃、建築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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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論是公屋或居屋,房委會都是以簡約、環保和切合居民的基本需要為原則,並以「構件式單位」設計及建造。「構件式單位」秉承實而不華的設計原則,單位的布局、面積和尺寸已考慮到居民在使用起居空間時所需的靈活性。「構件式單位」內不設間隔,讓居民按照本身家庭起居生活的需要去設計室內間隔和擺放傢俬。設計更實行標準化尺寸、空間配置及配件,將廚房和淋浴間設計標準化,並作為立體預製組件的元素,進一步提升預製組件的可用性和建屋效率。
   
  「綠置居」來自公屋,因此在設計及建築上與公屋無異。公屋與居屋則基本上相同,只在小量細節上有些差別,例如公屋單位會提供鐵閘,資助出售單位則會配備煤氣熱水爐。
   
  配套設施方面,房委會在規劃公營房屋項目時,會參照《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諮詢各相關部門及機構,以及區議會和地區人士的意見。房委會亦會考慮個別公營房屋項目的其他因  素,包括用地的限制、設置所需設施的可行性及適切性等,從而制定合適的配套設施。至於不同房屋類别的配套設施,除了公屋/「綠置居」和其他資助出售單位會提供不同比例及類别的泊車設施外,其餘大致相同。在發展過程中,若房屋類別須作轉換,房委會會盡量配合,以不影響公營房屋落成日期的原則下作相應改動,並在過程中諮詢相關部門及其他持份者。
   
  過去五年,房委會曾將兩個興建中的公屋項目轉變為「綠置居」項目,包括新蒲崗景泰苑,和荔枝角道-東京街第1期(即麗翠苑)。如上文所述,「綠置居」單位的設計及建築是按公屋單位的原則而定。
   
  一直以來,房委會持續在多方面改進並優化公營房屋的規劃和設計,我們會從居民意見調查中蒐集意見,並吸納業界持份者對公營房屋設計和建造方法的建議,持續檢討及改進公營房屋的建築設計、單位間隔、裝修用料及配套設施。
   
不同資助出售單位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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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資助出售單位的定位方面,以居屋來說,政府在二○一一年宣布復建居屋及資助出售房屋,以回應中低收入家庭自置居所的訴求。房委會及房協會按其新建居屋或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的進度,每年選定出售的項目和單位數目,並根據當時的定價機制及申請資格,訂定項目的售價及銷售安排。

  至於「綠置居」,房委會已於二○一八年一月底通過恆常推出「綠置居」項目,旨在協助更多較有能力的綠表人士(主要為公屋住戶和已通過詳細資格審查的公屋申請者)循房屋階梯上移。房委會會以穩健的步伐推行,以減低剩餘未售單位的風險及對公屋輪候時間的影響。就每年會有多少公屋項目轉為「綠置居」項目,房委會會參考就先導項目通過的選址原則(註二),審視規劃中的公屋項目,以決定「綠置居」項目的選址,以及每年出售的項目、售價和銷售安排。
   
  行政長官今年六月公布修訂居屋的定價機制(註三)。「綠置居」的定價會以居屋新定價機制為基礎,即單位的折扣率會較前一期居屋的折扣高10%,以確保「綠置居」單位的售價對合資格的綠表人士更為可負擔。
   
註一:詳見《長策》第3.3段及5.4段。

註二:房委會已通過在物色「綠置居」的選址時,會參考就「綠置居」先導項目採用的下列原則:
 
  1. 選址或會包含某些公共設施,但不應包含會引致昂貴管理及/或維修費用的公共設施;
  2. 由公屋項目轉為「綠置居」項目,不應對原有規劃帶來重大影響;
  3. 在理想的情況下,項目應為獨立地盤,或容易從公屋發展項目中分割;及
  4. 在短期內落成的公屋發展項目並不適合。

註三:對居屋原有的定價機制下的負擔能力測試作出了兩項修訂:
 
  1. 採用非業主住戶的家庭每月入息中位數取代白表申請者的入息限額來評定負擔能力;及
  2. 確保最少75%的單位可負擔(取代早前的最少50%)。



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6分